原能會106年度「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數7,470萬元,決算數7,120萬5千元,係辦理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經查:
(一)截至106年止核能電廠違規件數呈逐年減少之趨勢
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違規事項係指核電廠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另依原能會提供之核能電廠違規件數統計表,近10年度(97至106年度)違規件數各為9件、13件、14件、16件、15件、11件、8件、6件、4件及2件(詳附表1),呈逐年減少之趨勢。
(二)106年度核能電廠機組發生3次自動急停為近10年之次高,其中核三廠發生2次,為該廠近10年來新高,允宜加強核設施安全管制及發揮監督考核之功能
1.依原能會說明,核能電廠機組自動急停係為確保運轉安全之保護動作,當核能機組於運轉中,一旦反應器保護系統偵測發現運轉參數偏離正常運作範圍,達到預設之設定點時,即使其離反應器設計之安全限值尚有甚大差距,保護系統仍依原設定條件送出信號將控制棒快速插入爐心中,使爐心中核燃料之分裂連鎖反應中止,短時間內即能迅速且大幅降低爐心釋出之熱能,因此自動急停動作係核能電廠機組設計上用以確保安全之重要手段,就其性質而言,係一種趨向安全保守之動作。故急停事件之多寡,可作為判斷核電廠維修制度、運轉作業或行政管理等方面良窳指標之一。
2.依該會提供資料顯示, 97至106年度運轉中核能電廠發生自動急停次數共15次,其中106年度3次,僅次於102 年度之4次,為近10年來次高(詳附表1)。而106年度因核能機組設備故障,發生反應器自動急停事件,分別為核一廠2號機1次、核三廠1號機及2號機各1次,並影響後續2天之供電,其中核三廠106年度發生2次核能機組自動急停,為該廠近10年來新高。
附表1: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件數、急停次數統計表 單位:件、次
年度
核一廠
核二廠
核三廠
核四廠
其他
合計
違規件數
急停次數
違規件數
急停次數
違規件數
急停次數
違規件數
違規件數
違規件數
急停次數
97
1
1
0
1
0
0
8
0
9
2
98
0
0
2
1
2
0
9
0
13
1
99
4
0
0
0
1
0
9
0
14
0
100
3
0
1
0
6
0
5
1
16
0
101
8
1
1
0
1
1
4
1
15
2
102
3
2
1
1
4
1
1
2
11
4
103
1
0
3
0
3
0
0
1
8
0
104
2
0
1
1
3
1
0
0
6
2
105
1
1
1
0
2
0
0
0
4
1
106
0
1
0
0
2
2
0
0
2
3
合計
23
6
10
5
24
4
36
5
98
15
※註:1資料來源,原能會;本報告整理。
綜上,106年度核能電廠機組發生3次自動急停為近10年之次高,其中核三廠發生2次,為該廠近10年來新高,允宜加強核設施安全管制及發揮監督考核之功能,俾核電廠順利運轉,並確保民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