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另有關各用途別科目間之相互流用,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7點規定除統籌科目及第一預備金外,各工作計畫(業務計畫)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同要點第28點規定資本門預算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常門得流用至資本門;人事費不得流入,亦不得流出;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
經查環保署106年度各項工作計畫之經費流用雖依上開規定辦理,惟其中「加強基層環保建設」計畫經常門「獎補助費」6,922萬3千元流用至資本門「獎補助費」科目,其年度決算保留1億796萬7千元;另「環境監測資訊」計畫經常門「業務費」219萬6千元流用至資本門「設備及投資」科目,其年度決算保留1,167萬2千元(詳附表1)。是以,各該計畫辦理經費流用後,部分計畫之決算保留數偏高,恐未能發揮計畫執行成效。
附表1:環保署106年度經費流用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業務)計畫/一級用途別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比率%(2/1)
原預算數
經費流用數
合計(1)
執行數
保留數
合計(2)
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獎補助費
530,008
-69,223
460,785
316,898
70,152
387,050
84.00
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獎補助費*
1,407,466
69,223
1,476,689
1,318,006
107,967
1,425,973
96.57
環境監測資訊/業務費
169,784
-2,196
167,588
154,596
6,479
161,075
96.11
環境監測資訊/設備及投資*
158,452
2,196
160,648
148,405
11,672
160,077
99.64
區域環境管理/業務費
102,077
-1,691
100,386
77,992
12,395
90,387
90.04
區域環境管理/設備及投資*
11,358
1,691
13,049
12,613
0
12,613
96.66
經常門小計
-73,110
資本門小計
73,110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
2.表內執行數=實現數+應付數;表內「*」部分為資本門。
綜上,為利業務推動,預算法賦予各機關經費流用之彈性預算措施,惟環保署106年度部分工作計畫辦理經費流用後,其決算保留數偏高,允宜確實掌握執行進度,俾發揮計畫執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