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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細懸浮微粒濃度與標準值容有差距,且部分空氣污染行動計畫執行情形未達原定目標值,允宜提升防制成效,俾維國人健康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細懸浮微粒濃度與標準值容有差距,且部分空氣污染行動計畫執行情形未達原定目標值,允宜提升防制成效,俾維國人健康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隨著經濟與產業發展,近年來懸浮微粒(PM,Particulate Matter)飄散至空氣之微粒物質增多,其中細懸浮微粒(簡稱PM2.5),易到達呼吸系統深部或通過眼睛角膜等部位進入人體,故許多流行病理學研究已確立PM2.5對健康所造成之影響,包括:早逝、支氣管炎、氣喘、心血管疾病、肺癌等,無論長期或短期暴露在空氣污染物環境,均將提高呼吸道疾病及死亡風險。經查:

(一)我國PM2.5濃度雖已逐年改善,惟與標準值容有差距

環保署於101年5月14日訂定發布細懸浮微粒(PM2.5)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為35μg/m3、年平均值為15μg/m3,並預定109年達成全國年平均目標值15μg /m3。另據該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02-106年度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值分別為24μg/m3、23.5μg/m3、22μg/m3、20μg/m3、18.30μg/m3,已逐年改善,惟各年度平均值與該署規定之標準值15μg/m3容有差距。

(二)部分空氣污染行動計畫執行情形不及原定目標值,恐影響空氣污染防制成效

為防制空氣污染,環保署於105年10月修正「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並提出「防制煙塵掃除PM2.5」行動措施共計12項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惟截至106年底,11項由空污基金辦理之行動計畫,其中部分計畫之執行結果未達原定目標值,包括:推動電動公車累計目標值為30輛、累計實際值僅2輛;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累計目標值1,100輛、累計實際值274輛(西螺果菜市場+其他市場);推動飯店使用天然氣鍋爐累計目標值100家、累計實際值63家等;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創新型空氣品質改善計畫,則因地方政府所提計畫與例行補助計畫雷同或不具創新性,故環保署未予核定(詳附表1),均恐影響空氣污染防制成效。

附表1:截至106年底空污基金辦理「清淨空氣行動計畫」累計目標值與累計實際值比較表

行動計畫

總目標值

105年底

106年底

累計目標值

累計實際值

累計目標值

累計實際值

1.淘汰二行程機車(輛)

100萬

-

-

50萬

44.48萬

2.新購電動二輪車(E-BIKE)(輛)

60萬

11萬

11.51萬

19萬

17.08萬

3.推動電動公車(E-BUS)(輛)

2,858

23

0

30

2

4.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西螺果菜市場(輛)

500

250

59

400

70

5.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其他果菜市場(輛)

1,600

350

0

700

204

6.推動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輛)

46,000

0

0

0

629

7.推動飯店使用天然氣鍋爐(家)

1,000

0

0

100

63

8.推動河川環境改善與河川揚塵防制(萬公里)

26

6

8.3

6

9

9.推動兩岸空氣品質保護交流合作

未訂目標值

10.加強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相關基礎及背景研究

未訂目標值

11.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創新型空氣品質改善計畫

環保署未核定創新型補助計畫(註2)

12.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

本計畫非由空污基金辦理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空污基金。本報告整理。

2.表內「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創新型空氣品質改善計畫」,經環保署檢視各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多屬既有補助辦法之工作內容,抑或為該署例行補助計畫,所提報計畫較無顯著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故該署未核定創新型補助計畫。

綜上,近年來我國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已見成效,惟目前PM2.5濃度與標準值容有差距,且部分空氣污染行動計畫執行情形未達原定目標值,允宜提升空氣污染防制成效,俾維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