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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四、保訓會每年新增數百件保障案件待審議,允宜配合運用資訊科技將案件審?進?、修訂法規函釋及保障事件決定書等即時通知當事人,或於官網公開資訊充分揭露,以增進外界之瞭解與支持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保訓會每年新增數百件保障案件待審議,允宜配合運用資訊科技將案件審?進?、修訂法規函釋及保障事件決定書等即時通知當事人,或於官網公開資訊充分揭露,以增進外界之瞭解與支持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卓庭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度於「保障業務」業務計畫編列191萬9千元,辦理強化公務人員政策研擬及保障事件審議程序、受理及審議公務人員復審及再申訴案件及舉辦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研討會及座談會等業務。執行結果,決算數191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99.99%。經查:

(一)近5年度保訓會受理保障案件之處理情形

近5(102~106)年度保訓會受理各類型保障案件(包括復審、再審議及再申訴案)約介於788件至923件之間,再加計上年度未辦結案件,總計各年度需處理之保障案件達近千件左右。觀之審議情形,同期間各年度已辦結案件約800餘件,平均結案率在8~9成間;惟106年度之結案率僅72.8%,較其它年度偏低,總計有268件案件未能於當年度辦結,須留待下年度繼續審理。

(二)106年度因部分受理案件已屆年底,致平均結案率較低

詢據保訓會表示,106年度結案率較低,係因106年12月15日始受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提出之189件懲處事件再申訴案,受理時間已屆年底,致該年度結案率較往年低。又為強化公務人員救濟權利,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增訂再審議程序擴大適用於再申訴案;易言之,爾後再申訴案件經保訓會決定後,當事人如符合再審議要件時,亦可申請再審議程序以資救濟,爰以當年度受理是類保障案件較105年度略增。

綜上,保訓會每年度均新增近千件復審、再審議及再申訴等保障案件待審議,各年度未結案約在百件上下,又因應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實施初期,致受理案件亦增加不少。該會允宜配合運用資訊科技將案件之審理進度即時通知當事人,以提升效率;並將最新修訂法規函釋及保障事件決定書等公布於官網公開資訊,俾增進外界瞭解與支持。

附表1:近5年度保訓會保障案件辦理情形統計表

年度

本期待處理案件數

本期結案數

本期未結案件

合計

上期未辦結

本期新收

小計

結案率%

審議決定

非經審議決定

102

974

126

848

898

92.2

813

85

76

103

999

76

923

881

88.2

797

84

118

104

974

118

856

867

89.0

774

93

107

105

895

107

788

823

92.0

735

88

72

106

985

72

913

717

72.8

654

63

268

※註:1.資料來源,保訓會統計年報及提供補充資料。

2.表內保障案件包括復審、再審議及再申訴;處理情形為「非經審議

決定」包括:撤回、移轉管轄、行政函復、自行撤銷及調處。

3.表內107年度數據係統計至8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