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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列管各機關之員額評鑑建議改進事項仍多,允宜加強後續執行之管考,按執行時程分項列管,俾免影響下次評鑑項目之執行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列管各機關之員額評鑑建議改進事項仍多,允宜加強後續執行之管考,按執行時程分項列管,俾免影響下次評鑑項目之執行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卓庭鈺

106 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48萬9千元,辦理各機關員額審查、評鑑等業務;執行結果,決算數248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99.84%。經查

(一)員額評鑑辦理方式

為提升各機關業務與員額配置間之合理性,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8 條第3項規定,每2年對行政院之所屬各二級機關辦理全面性員額評鑑。據該總處表示,是項業務之執行方式為由該總處邀請受評機關業務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行政院業務處、國發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單位共同組成評鑑小組,依序進行36個部會之書面報告審查、召開員額評鑑小組會議、9 個部會實地訪視,並彙整評鑑小組委員意見擬具評鑑結論初稿後,召開各機關員額評鑑綜合座談會議,邀集評鑑小組及受評機關與會研商。該總處表示,總計已辦理3次員額評鑑作業,分別為101年、103年及105年,下次辦理時間為107年度。

(二)最近一次員額評鑑執行成果

依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最近一次(105 年度)之員額評鑑重點為依據行政院及考試院建議,融合過去個別獨立之評鑑面向,調整為機關整體性資料、輔助單位、業務單位相關資料及其他等 4 項資料區塊,據以審議各機關員額情形並提出建議後經評鑑小組作成結論後再函送各二級機關據以執行。達成具體成果為:總計控管簡任非主管 37 人出缺後調整為薦任非主管及減列 80 科、預算員額443 人,並提出 520 項涉及組織、業務流程及人力運用等改善建議。

(三)後續對各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情形管考落實,尚待加強

依員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受評機關應依評鑑結論所定執行期間內完成各項建議事項,每半年並將執行情形送評鑑機關核定。評鑑機關應依評鑑結論各項建議之執行情形,核予同意解除列管、自行列管或繼續追蹤列管之管考,並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之依據。」

據查105年度員額評鑑報告業於106年1月26日函送行政院各二級主管機關執行,人事行政總處並追踪各機關之後續執行情形。然截至106年底止,105年度之員額評鑑結論建議改進事項經行政院列管者計179 項,執行後經人事行政總處核復同意解除列管項目計有73 項(40.78%)、自行列管13項,尚有93項(51.96%)仍未解除列管。該總處雖將該等賡續列管項目納為下期評鑑之檢視項目,其督促改進成效恐為有限。鑑於未解除列管項目比例達一半以上,該總處允宜按各機關應改進事項所需執行時程分項督考,以利如期改善並解除列管,俾免影響下期應辦理評鑑項目之執行。

綜上,自99年4月1日總額員法施行後,人事行政總處分別於101、103及105年度辦理二年一次之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業務。基層人力精簡雖已初具成效,惟列管各機關應改進事項仍多,允宜落實後續執行情形之管考,並按改進事項所需執行時程分項列管,俾發揮督考功能,達成每次員額評鑑工作之增進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調配彈性及提升用人效能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