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助及輔導辦理批發市場之新(擴)建,農糧署106年度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4,426萬2千元,決算審定數為1億3,948萬8千元。經查:
(一)為使補助地方政府新(擴)建之批發市場儘早完工使用,允宜持續監督管理工程進度
為輔導地方政府新(擴)建批發市場,農糧署自103年度起編列獎補助費辦理,103年度至106年度共編列2億1,478萬2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均逾9成,103年度至105年度主要完成新(擴)擴建市場則有板橋果菜批發市場交易場興建(新建四汴頭果菜批發市場工程)計畫,至106年度主要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及新化果菜市場2市場新(擴)建案,其中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自105年度起辦理,新化果菜市場則為106年度起辦理,2案均未完工,允宜持續監督其工程進度。
(二)允宜加強並檢討批發市場後續監督及查核機制,以確保補助建置地方政府新(擴)建之批發市場妥善運用
為使新(擴)建之批發市場得以永續經營,後續之維運管理相當重要,據農糧署說明,該等新(擴)建批發市場補助計畫及後續維運之查核及管理主要係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辦理,其中批發市場之籌設、營業、停歇業及廢止核准規定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又批發市場經營、財務管理與稽查等則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1年度曾針對臺中市豐原果菜批發市場進行調查,該批發市場規劃設計階段未妥善考量、履約管理未盡周延妥適,驗收後亦未即取得使用執照,致完工後1年多仍閒置未使用,因而列入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列管案件,至103年間始解除列管,因農糧署106年度編列相關預算補助批發市場之新(擴)建預算大幅成長(較103年度增幅312.18%),為確保投入公帑得以妥善運用,允宜檢討現有計畫審查及營運管考制度,並加強管考監督機制。
綜上,為辦理輔導批發市場新(擴)建,農糧署自103年度起陸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雖相關預算執行均符合預期,惟因批發市場後續維運管考及查核機制多由地方政府辦理,為使相關考核機制更為周全,對於補助新(擴)建之批發市場,允宜檢討現有相關規範並加強監督管理作業。
附表1:103年度至106年度輔導批發市場新(擴)建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輔導批發市場新擴建
103
35,000
35,000
100.00
板橋果菜批發市場交易場興建(新建四汴頭果菜批發市場工程)計畫
104
15,000
14,742
98.28
板橋果菜批發市場交易場興建(新建四汴頭果菜批發市場工程)第二期計畫
105
20,000
20,000
100.00
新建板橋果菜批發市場營運設施(備)計畫
520
520
100.00
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辦理前期作業及委託設計監造)
106
139,312
134,538
96.57
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計畫(第一年)
4,950
4,950
100.00
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
※註:1.資料來源,農糧署提供。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