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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迄106年底所屬國營事業釋股收入保留數高達1,972億餘元,保留期間已逾10年,允宜審酌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經濟部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黃俊傑 施岑佩 林靜玟

二、迄106年底所屬國營事業釋股收入保留數高達1,972億餘元,保留期間已逾10年,允宜審酌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經濟部106年度決算歲入保留數合共2,160億4,188萬4千元,其中1,972億618萬元為87至92年度間所編對中油及台電公司之釋股收入。經查:

(一)中油及台電公司釋股收入保留情形

經濟部106年度決算就以前年度所編中油及台電公司釋股收入辦理保留情形詳如附表1,並就其保留原因2說明如下:

1.中油公司:因工會對中油公司民營化仍有疑慮,該公司仍持續與工會協商中。

2.台電公司:本院審查88年度預算作有決議:「台電釋股預算暫照列,俟電業法通過後,並到本院專案報告民營化計畫同意後,始得動支。」另電業法於106年1月修正公布,第6條第5項規定:「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經濟部屆時將再進行台電公司民營化之規劃。

(二)釋股收入保留期間已逾10年,允宜審酌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鑑於經濟部87至92年度間所編中油及台電公司釋股收入之保留期間已逾10年之久,迄106年底亦未見經濟部就該2家國營事業研訂具體釋股計畫,為符政府財政實況,允宜審酌該項歲入預算賡續保留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資周妥。

綜上,經濟部106年度決算歲入保留數中1,972億618萬元為87至92年度間所編中油及台電公司之釋股收入,鑑於該等預算保留逾10年,允宜審慎評估中油及台電公司民營化之政策,核實檢討賡續辦理保留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忠實表達政府財政實況。

附表1:經濟部106年度決算釋股收入保留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釋股標的

預算年度

歲入保留金額

保留科目

金額

中油公司

87

52,800,000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16,500,000

股票買賣差價

36,300,000

88

63,360,180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23,400,000

股票買賣差價

39,960,180

92

23,560,000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12,400,000

股票買賣差價

11,160,000

小計

129,720,180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52,300,000

股票買賣差價

87,420,180

台電公司

88

57,486,000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33,000,000

股票買賣差價

24,486,000

合計

87-92

197,206,180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85,300,000

股票買賣差價

111,906,180

※註:1.資料來源,106年度經濟部單位決算審定書。

(分機:1928 施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