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六、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歷經2次計畫變更,106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5成,允宜檢討工程落後原因,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黃俊傑 施岑佩 林靜玟

106年度編列「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預算5億9,000萬元、以前年度保留數3億7,344萬元、年度可用預算數為9億6,344萬元,年度執行數4億4,134萬1千元(含實現數1億2,882萬3千元、應付數2億8,426萬3千元、賸餘數2,825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僅45.81%1。經查:

(一)計畫核定及變更情形

1.原核定計畫內容:為因應離島地區未來用水成長及減少抽用地下水,95年8月行政院核定「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含離島海水淡化廠擴建及興建、湖庫浚渫及改善工程、大小金門海底聯通管線修復、給水系統改善、雨污水分流改善工程等,計畫總經費40億9,526萬2千元,預計工期96至100年度。

2.第1次修正(100年1月核定):馬公海淡廠原廠址因民眾反對進行調整、南竿海淡廠因地質問題變更設計等因素,提報第1次修正,總經費調增為42億1,728萬6千元,期程修正為96至104年度。

3.第2次修正(106年2月核定):取消辦理小金門950CMD海水淡化廠、海水淡化廠興建方式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為政府採購法辦理(營運費用不列入計畫內)、部分工程發包延遲配合檢討工期等因素,提出第2次修正,總經費調降為23億4,000萬元,期程展延至107年底。

(二)計畫歷經2次變更工期展延6年,計畫之規劃及工程進度之控管,均待檢討加強

1.有關106年度該工程預算執行率僅45.81%之原因,參據水利署決算書之說明略以,主要因澎湖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工程沉沙池、調節池、淨水及廢水處理等工程,承包商和下包商辦理契約整合,尚未進場施工,致進度落後。

2.「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95年8月核定,原訂100年完工,歷經2次計畫變更,計畫完工期程延後至107年度,較原訂完成期程延後長達7年,另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尚未達5成,水利署對於該工程之規劃及工程控管作業,亟待檢討加強。

綜上,水利署「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歷經2次計畫變更,完工期程由100年展延至107年,延長達6年之久,106年度可用預算數9億6,344萬元、執行數4億4,134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未達5成,計畫之規劃及工程控管亟待檢討,允宜就工程落後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俾改善離島地區供水情形。

(分機:1928 施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