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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案件虧損情形嚴重,亟待妥謀善策,避免損及基金權益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國發基金106年度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之投資決算數3億9,088萬6千元,較預算數6億元減少2億911萬4千元,約34.85%(詳附表1)。經查:

(一)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內容

國發基金於96年4月訂定「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新臺幣100億元用以投資國內中小企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並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稱中小企業處)負責執行投資及投資後管理,執行期間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賸餘投資案處分,各投資案件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被投資事業49%為限,中小企業處分別於96年6月、99年11月、101年9月及105年3月遴選7家、15家、13家及18家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並於64億元、36億元、9億元及24億元額度內進行投資。

(二)被投資公司逾8成虧損,且逾半連續虧損3年以上

檢視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詳附表2),截至106年底止,該基金投資208家,累計投資金額55億8,039萬4千元,106年度營運結果,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者167家,占總投資家數80.29%,且除投資未超過2年之34家外,與105年度相較,虧損加劇者64家,由盈轉虧10家,虧損減少或相同者59家,又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110家,占總投資家數52.88%,且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16家(詳附表3),該等被投資公司經營情況欠佳,亟待妥謀善策,以免損及基金權益。

綜上,國發基金將國內投資中小企業之投資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處則遴選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惟106年度被投資公司逾8成發生虧損,且逾半連續虧損3年以上,甚或有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情形者,營運及投資績效欠佳,亟待妥謀善策,避免損及基金權益。

附表1: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近年預算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4

1,200,000

787,400

-412,600

34.38

105

450,000

428,676

-21,324

4.74

106

600,000

390,886

-209,114

34.85

※註:1.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歷年預、決算書。

附件2: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截至106年度投資盈虧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類別

被投資公司

家數

截至106年底

累計投資金額

106年度被投資公司盈餘/虧損合計數

產生盈餘

41

1,230,458

4,079,553

發生

虧損

虧損加劇

64

1,980,996

-9,107,349

由盈轉虧

10

220,153

-553,127

虧損減少或相同

59

1,530,132

-3,511,523

投資未超過2年

34

618,655

-2,404,457

合計

208

5,580,394

-

※註:1.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2.所列被投資件數係以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家數計算,若扣除不同投資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者,被投資公司為170家。

3.被投資公司若認列全額損失者,則不計入持有股權家數。

附件3:截至106年底被投資公司連續虧損或累計虧損情形嚴重者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類別

被投資公司家數

截至106年底累計投資金額

連續3年發生虧損

110

3,179,322

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二分之一以上者

16

502,592

※註:1.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2.所列被投資件數係以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家數計算;被投資公司若認列全額損失者,則不計入持有股權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