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為嚴肅軍隊紀律,建立現代化優質國軍,策頒有「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以為部隊及各單位執行準據。該部106年4月20日於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國軍軍紀檢討與國軍形象建立」專案報告之書面資料亦說明:「軍紀狀況的良窳,攸關部隊戰力的發揮,國防部將賡續以內部管理為基礎,戰備整備為核心,教育為手段,後勤維保為支撐,戮力精進,以鞏固國軍戰力…。」說明國防部對於國軍風紀之重視與自我要求。惟近來國軍官兵因違法犯紀而遭勒令退伍之人數及占比有逐年增加之勢,且審計部亦屢就官兵素質及紀律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國防部允應嚴肅看待軍紀問題並妥謀改善對策。經查:
(一)國軍因涉違法犯紀案受勒令退伍人數之多寡,可概窺其崇法守紀之程度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1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伍」之條件之一;而志願士兵如有「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1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或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之情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之1條第1項亦有相同令其辦理退伍之規定。軍人受軍法之約制,如有涉違法犯紀案經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國防部自可依上揭規定令其退伍。故從該等志願役官兵因涉違法犯紀案受勒令退伍人數之多寡,亦可概窺國軍崇法守紀之程度。
(二)105年度及106年度國軍官兵因涉違法犯紀而遭勒令退伍之人數及占比逐漸增加
依附表1之統計數據可悉,近年度國軍官兵因涉違法犯紀而遭勒令退伍之人數及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103年度及104年度遭勒令退伍之志願役官兵人數分僅114人及102人(占當年度整體志願役人力比率為0.0872%及0.0732%),然105年度遭勒令退伍人數增至325人(占比0.2246%),較104年度之102人增加223人,且無論軍官、士官或士兵之勒令退伍人數均較104年度近乎倍增(人數增加比率分別為90.91%、91.43%及323.21%); 106年度遭勒令退伍人數則再增加至349人(占比0.2378%),無論人數及占比均顯為近年新高。
附表1:102年度至106年度國軍志願役官士兵因違法犯紀而被勒令退伍之人數 單位:人;%
類別
年度
被勒令退伍之人數
全體志願役官士兵人數
志願役官士兵遭勒令退伍比例
校官、尉官
士官
士兵
合計
102
24
77
76
177
124,758
0.1419
103
16
35
63
114
130,714
0.0872
104
11
35
56
102
139,268
0.0732
105
21
67
237
325
144,691
0.2246
106
19
65
263
349
146,785
0.2378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參謀本部人力次長室。
2.全體志願役官士兵人數為各年底統計資料。
(三)近年審計部曾多次就國軍官兵素質及紀律問題提出改善建議,國防部宜嚴肅面對並妥謀對策
揆近年(101年度至105年度)審計部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已多次就國軍官兵違法犯紀情事要求國防部應妥謀改善;監察院106年12月提出之調查報告亦指陳:「政府推動募兵後,國軍部隊總體戰力似未隨志願役人力遞增而提升,三軍亦乏人員戰力大幅增加之具體事實,國防部允應避免因急於填補官士兵缺額而衝量不重質,即達成志願役人力目標固然重要,精進人員素質尤為關鍵,始符合募兵之政策目標」、「本院第5屆監委上任(103年8月)至今針對軍紀案件提出之國防類調查報告計有49案,其中屬於軍紀案件之占比高達6成以上;而所通過之國防類糾正案則有高達9成以上係屬於軍紀案件,凸顯當前國軍紀律仍面臨嚴峻挑戰。」
綜上,軍紀狀況的良窳,攸關部隊戰力的發揮。近年國防部為期在有限時間內募得所需志願役人力,持續放寬各類志願役人力招募條件,致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之隱憂已逐漸浮現,監察院及審計部亦已多次就官兵素質及紀律問題提出改善建議,國防部允應嚴肅面對此問題並妥謀改善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