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及決算書」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明定應主動公開之資訊項目之一。揆國安局公開網站之「政府公開資訊」雖置有「本局年度公開預(決)算報告」專區,然截至107年10月底,該局公開決算書僅揭露至104年度資料,105年度及106年度決算書迄未上傳網站對外公開,恐難謂妥適。經查:
(一)各機關年度預算書及決算書應主動對外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預算書及決算書,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1.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2.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3.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4.舉行記者會、說明會。5.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二)本院審查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亦多次做成通案決議,要求各單位應將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全部公布於網站上
1.96年度通案決議(八):「自96年度起,中央各行政單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應將預算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
2.96年度通案決議(十):「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民國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各政府機關均應主動公開其行政資訊,爰建議於各機關之入口網站增加『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視窗,使政府資訊更為公開透明,讓民眾更方便參與政府之政策。」
3.97年度通案決議(十):「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在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至今,其中第7條規定中央各行政單位應將預算及決算依法公布,96年度立法院決議要求各機關公布於網站上,然而因為各機關公布標準不一,導致民眾無法獲取有效資料,故要求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全部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查閱。」
(三)國安局雖於網站置有「政府公開資訊」專區,然部分年度決算書迄未公布於網站
國安局於公開網站之「政府公開資訊」選項中,置有「本局年度公開預(決)算報告」專區,經檢視其截至107年10月底之公開資訊狀況,公開預算專區雖已揭露至108年度預算案資料,惟公開決算專區卻僅公布至104年度決算書,105年度及106年度決算書迄未見公開,核與前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要求,應主動將決算書完整資料全部公布於網站上之意旨未合,亟待檢討改進。
綜上,國家安全局105年度及106年度決算書,迄未於該局公開網站對外公開,恐難謂妥適,允應儘速補正。
(分機:1924 曾文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