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 106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檔案庫房租金120萬元,決算數為135萬6千元,執行率113.01%。僑委會自民國15年成立以來迄今已逾90年,累積公文檔案數量龐大,相關檔案文件除小部分置放於該會本部17樓檔案室外,其餘大部分檔案原均暫時置放於華僑會館大禮堂一樓及地下二樓,嗣因該會館繳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爰需另覓檔案存放地點,惟該會未能利用現有閒置之國有房舍,而以高額租金租用檔案庫房,顯未能有效運用國家資源。經查:
(一)僑委會因原華僑會館繳回國產署,爰於新北市五股區另行租用檔案庫房,並於106年6月完成搬遷
僑委會為接待歸國僑胞,於81年規劃將原經管之僑園改建為華僑會館,經6年興建於87年7月完工,並於同年11月21日開幕啟用,其中僑光樓(大禮堂)一樓及地下室供該會存放檔卷使用。嗣因華僑會館促參契約於105年12月15日屆期,原受託營運之民間機構所送投資計畫書經該會審議未通過,業於105年8月10日函知該公司不再議訂新約,復經該會檢討結果,華僑會館因整體時空環境變遷,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決定將會館繳回國產署,俾利國有財產作更有效之運用,至檔案庫房則規劃採有償租用方式辦理。該會經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上網公告徵求適當房舍後,擇定租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五股郵局3樓房舍作為該會檔案庫房之用,並於106年6月完成搬遷。
(二)國產署曾多次提供國有房舍皆未獲僑委會同意使用,嗣仍採租用檔案庫房方式存放實體檔卷,未能有效運用國家資源
據僑委會說明,該會曾分別於94年、99年、101年、105年及106年函請國產署協助提供國有房舍供該會作為檔案庫房使用,並由該署依該會所提需求擇定適合房舍供參,惟該會皆於現勘後認定不宜做為檔案庫房之用(詳附表1)。為解決該會檔案存放問題,爰規劃採取有償租用方式辦理,年需租金達162萬元。究其未能覓得合適房舍之原因有二,其一係僑委會對於檔案庫房地點之需求,皆位於大臺北地區,最遠僅及桃園地區,惟檔案庫房之設置雖具有區域性卻未必需存有毗鄰之地緣關係,如能檢討擴大需求範圍,或能覓得合適之處;復檢視該會對庫房空間之需求,原華僑會館僑光樓大禮堂及地下室供僑委會存放檔卷使用之空間為221坪,惟該會向國產署提出之空間需求分別為94年200坪至300坪、99年及101年300坪至500坪,時至105年3月該會提出300坪空間需求時,經國產署函復該會覈實檢討檔案庫房需用面積,始降低需求為200坪至260坪,皆大於原華僑會館所用空間。
附表1:僑委會洽詢國產署提供適合檔案庫房情形表
年/月
需求地點
需求面積(坪)
國產署提供地點
不適合原因
94/6
大臺北地區
200-300
基隆市七堵區
基地及地上建物未符需求,且整修所費不貲。
99/1
臺北縣、市地區
300-500
尚無符合需求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101
桃園地區
300-500
桃園市中山東路
面積容量、樓地板承載重量、天花板管線埋設及社區環境複雜等因素。
300-500
桃園縣大溪鎮埔尾地區
樓地板承載重量、路程、地理位置及屋齡屋況等因素。
105/3
臺北市或鄰近臺北市之新北市地區
300
-
-
105/5
臺北市及鄰近臺北市之新北市地區或近國道1號高速公路龜山交流道匝道出口以北等地區
220-260
臺北市士林區
房舍室內隔間過多、室外土地廣大,工程及整修費用龐大,且安全維護不易。
105/8
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
220-260
尚無符合需求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106/12
大臺北或桃園地區
200
尚無符合需求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註:1.資料來源,僑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2.105年3月僑委會提出300坪空間需求,經國產署函復函復該會覈實檢討檔案庫房需用面積。
綜上,僑委會因華僑會館繳回國產署,爰需另尋檔案庫房以存放該會大量之實體檔卷,經多次洽詢國庫署皆未覓得符合該會需求之國有房舍,致需以高額租金於新北市五股區租用現有檔案庫房,惟國有非公用房地屢有閒置,僑委會允宜積極辦理檔案文件數位化存管作業,降低對實體檔卷存放空間之需求,並持續與國產署聯繫洽詢適合存放實體檔卷之處所,俾使國家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節省公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