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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允應加強宣導及強化防偽措施與查核機制,以降低遭不法使用之風險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外交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允應加強宣導及強化防偽措施與查核機制,以降低遭不法使用之風險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下稱領務局)106年度於「領事事務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2億2,183萬9千元,決算數12億1,588萬5千元,執行率99.51%,其中包括晶片護照印製相關業務經費、加強護照、文件證明與簽證防偽功能及督導駐外館處與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等相關業務經費。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晶片護照防偽措施有待加強。經查:

(一)為降低我國護照遭不法使用之風險,本院已三讀通過護照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網站每年皆會公布全世界有效護照指數,該指數之排名係依據各國護照免申請簽證概況,並根據護照持有人無須申請簽證或申請落地簽即可入境的國家數量進行有效護照排名。經查該網站公布2018年世界最有效護照指數,我國護照被選為全球排名第24之有效護照。據外交部統計(詳附表1),我國每年核發護照總數,由99年度133萬餘本增至106年度之182萬餘本。護照遺失或遭竊數量亦由99年度2萬5,628本增為106年度2萬9,238本,且各年度遺失或遭竊而流通在外護照多尚在效期內,存有遭不法使用之風險。為防範變造、冒用護照等犯罪情形,本院104年5月22日三讀通過「護照條例修正案」,修正內容主要為:提高偽、變造護照及行使偽、變造護照之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及在我國領域外犯該條例之罪等處罰規定,於同年6月10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且截至106年度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1萬6千餘本,並以晶片護照居多

為防杜護照偽造及冒用,我國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由99年度至106年度護照核發量觀之(詳附表1),99%核發護照為晶片護照,非晶片護照核發量由99年度6,048本,至106年度減少為3,882本。然由偽、變造護照查獲數量觀之,由99年度之41本微增至106年度之47本,其中屬晶片護照者,99年度尚僅2本(占總查獲量4.88%),至106年度已增為45本(占總查獲量95.74%)。

復由近年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觀之(詳附表1),99年度至102年度非晶片數量皆高於晶片數量,自103年度起晶片護照遺失或遭竊護照量超越非晶片,截至106年度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量仍有11萬6,386本。值得注意者係99年度至106年度國外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約介於4,300本至5,600本之間,占各年度總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比率平均約18.51%,對於意圖冒用我國護照入境給與我免簽證之國家(如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者,其成功使用偽、變照護照一次即可達成目的,若我國問題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過於猖獗,恐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

綜上,我國護照伴隨著好用度之增加,相對易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其防偽措施有待加強。此外,截至106年度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1萬6千餘本,其中近2成護照係於國外遺失或失竊,為避免該等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過於猖獗,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外交部除應加強宣導呼籲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護照外,亦應檢視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附表1:99年度至106年度我國護照核發量、偽(變)造護照查獲量及遺失或遭竊數量統計表 單位:本

年度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護照核發量

合計(A)

1,337,604

1,568,365

1,606,468

1,850,985

1,909,184

2,045,196

1,964,921

1,828,832

晶片

1,331,556

1,561,514

1,599,931

1,845,144

1,903,926

2,039,944

1,960,802

1,824,950

非晶片

6,048

6,851

6,537

5,841

5,258

5,252

4,119

3,882

偽(變)造護照查獲量

合計

41

47

69

80

53

79

43

47

晶片

2

29

56

66

43

77

40

45晶片比率

4.88%

61.70%

81.16%

82.50%

81.13%

97.47%

93.02%

95.74%

非晶片

39

18

13

14

10

2

3

2

遺失或遭竊護照量

合計(B)

25,628

25,144

25,329

26,836

27,655

28,299

28,453

29,238

晶片別

晶片

2,710

5,380

8,439

11,893

15,806

19,600

23,401

26,593

非晶片

22,918

19,764

16,890

14,943

11,849

8,699

5,052

2,645

國內外別

國內

20,707

19,779

19,818

21,876

22,700

23,291

24,055

24,552

國外

4,921

5,365

5,511

4,960

4,955

5,008

4,398

4,686

國外遺失或遭竊比

(國外/B)

19.20%

21.34%

21.76%

18.48%

17.92%

17.70%

15.46%

16.03%

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量

145,015

130,090

117,994

113,243

106,781

103,502

106,863

116,386

※註:1.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2.表內遺失或遭竊護照,係指業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遺失通報系統」辦理註銷作業,惟仍流通在外。

3.據外交部表示國人報失之護照並非全然流通在外,因護照遺失尚含護照滅失,例如燒毀、遭水沖走等;亦有部分國人係一時無法尋獲護照卻又急於使用而將原護照報失,以利即時申獲新護照使用;此外,國人於國外申換護照須提繳最近一次申領之護照,倘無法提繳無論該照是否已逾效期,均視為遺失,爰上述遺失數量包含早已逾效期之護照。另自104年8月3日施行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於國外遺失已逾效期護照不再列入遺失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