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迄至106年底居家式托育服務平均收托率未達5成,另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溢領案件欠缺追蹤管控機制,允宜儘速建立
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106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項下,編列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預算18億6,203萬8千元,決算數18億2,853萬4千元,執行率98.20%。經查:
(一)迄至106年底,居家式托育服務收托率低於5成
為營造有利生育及養育之優質環境,政府自97年起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於計畫期程屆止後,於104年5月7日報行政院核定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賡續執行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作業,期藉由補助幼兒部分托育費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依據社家署提供各縣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供需資料(詳附表1),迄106年12月底托育人員登記數為2萬5,750人,可收托2歲以下兒童數為5萬1,500人,實際收托兒童數為2萬4,015人,尚可收托兒童數為2萬7,485人,居家式托育服務平均收托率46.63%,未達5成。進一步分析各縣市收托情形,直轄市之台北市登記之托育人員4,320人,惟該市收托率僅38.23%,居六都之末,其餘五都收托率介於43.74%至53.78%之間。再者,非直轄市之16縣市收托率稍低於六都,其中6縣市高於平均值,10縣市低於平均值,介於38.89%至60.20%之間,收托率皆有待加強。
附表1:迄106年底各縣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供需情形
單位:人;%
縣市別
托育人員登記數
親屬保母數
登記保母可收托2歲以下人數A
登記保母實際收托2歲以下人數B
登記保母尚可收托人數
收托率
B/A
臺北市
4,320
2,553
8,640
3,303
5,337
38.23
新北市
4,981
5,873
9,962
4,610
5,352
46.28
桃園市
2,252
2,898
4,504
2,344
2,160
52.04
臺中市
3,969
4,859
7,938
4,269
3,669
53.78
臺南市
1,749
1,421
3,498
1,754
1,744
50.14
高雄市
2,748
2,320
5,496
2,404
3,092
43.74
宜蘭縣
346
737
692
306
386
44.22
新竹縣
651
963
1,302
693
609
53.23
苗栗縣
451
1,426
902
444
458
49.22
彰化縣
600
1,532
1,200
637
563
53.08
南投縣
348
616
696
300
396
43.10
雲林縣
348
1,361
696
340
356
48.85
嘉義縣
296
383
592
244
348
41.22
屏東縣
420
428
840
402
438
47.86
臺東縣
214
164
428
179
249
41.82
花蓮縣
327
214
654
270
384
41.28
澎湖縣
49
48
98
59
39
60.20
基隆市
361
505
722
300
422
41.55
新竹市
889
895
1,778
776
1,002
43.64
嘉義市
351
227
702
318
384
45.30
金門縣71
216
142
56
86
39.44
連江縣
9
8
18
7
11
38.89
合計
25,750
29,647
51,500
24,015
27,485
46.63
※註:1.資料來源,社家署。
(二)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有助於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惟重複請領補助案件欠缺追蹤管控機制,允宜儘速建立
為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本計畫之托育費用補助設有申請人之所得狀況、就業情形及不得重複領取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等請領資格限制;另為協助地方政府審核發放托育補助,社家署建置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介接戶政、財稅、就業保險及政府各項社會福利津貼等資料庫,供地方政府查詢比對,以避免重複發放補助。
惟據社家署統計,106年度本計畫受益人數為9萬133人,其中共有471筆溢領案件,金額計195萬2千元,已追還186萬5千元。詢據該署表示,上述溢領情事主要係各項比對資料存有時間性落差所致,惟該署對於溢領補助案件,僅責成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清查及後續追繳,尚乏追蹤管控機制,難查知地方政府實際追繳情形,亟須建立管控機制,以善盡督導之責。
綜上,社家署推動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惟各縣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仍存有相當收托空間,允宜探究原因、增加宣導及改善托育服務品質,以提升有托育需求父母之送托意願;另辦理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有助於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惟重複請領補助案件欠缺追蹤管控機制,難查知地方政府實際追繳狀況,允宜儘速建立,以落實政策美意。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