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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以約聘契僱方式僱用護理人員已成常態且占比偏高,惟留任年資偏低,恐影響醫院照護品質及業務傳承,並增加作業成本,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醫療藥品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芮家楨 黃惠雯 游亦安

醫療藥品基金106年度決算「用人費用」106億8,267萬3千元及「業務費」支應之約用契僱人員經費62億9,003萬7千元,其中護理人員部分分別為22億3,195萬3千元及27億7,033萬6千元。經查:

(一)各部立醫院大量以約聘契僱方式進用護理人員且成常態,允宜評估其妥適性及效益性

護理人員係各醫院從事醫療服務之核心人力之一,各醫院應依預計業務量妥善規劃編制人力數,並善加訓練及運用,俾提供良佳照護服務。惟目前各部立醫院因相關護理人員(含護理師及護士)編制人力受限,爰多聘有高比例之非屬編制正職之約聘契僱護理人員辦理業務。查106年度13家區域醫院中,占比超過90%者1家為彰化醫院;占比70%至89%者有6家,分別為基隆醫院、臺中醫院、臺北醫院、桃園醫院、豐原醫院及屏東醫院;50%至69%者有2家,分別為臺南醫院及苗栗醫院、40%至49%者有4家,為4家精神教學醫院等,爰區域醫院僱用約聘契僱護理人員已成常態,且僱用占比多在50%以上。

查13家部立地區醫院占比70%至89%者6家,分別為樂生療養院、南投醫院、旗山醫院、恆春旅遊醫院、澎湖醫院及金門醫院;50%至69%者有4家,分別為嘉義醫院、朴子醫院、新營醫院及玉里醫院;30%至49%者有2家為胸腔病院及臺東醫院、10%至29%者1家為花蓮醫院等,爰部立地區醫院僱用約聘契僱護理人員亦成常態,且僱用占比在50%以上超過半數;以上顯示2類別醫院僱用約聘契僱護理人員情形均屬常態,且通常占比甚高,最高者彰化醫院占91.52%等(詳附表1),前揭狀況易造成升遷機會及待遇福利之區別,允宜就長期發展評估其妥適性及效益性。

附表1:106年度部立醫院約聘契僱護理人員占比說明表

健保特約類別

機構名稱

約聘契僱專任護理人員數/所有專任護理人員數

約聘契僱

專任護理人員數

所有專任護理人員數

占比(%)

區域醫院

基隆醫院

273

351

77.78%

區域醫院

臺中醫院

314

388

80.93%

區域醫院

臺南醫院

261

386

67.62%

區域醫院

臺北醫院

350

484

72.31%

區域醫院

八里療養院

52

118

44.07%

區域醫院

桃園醫院

760

1028

73.93%

區域醫院

桃園療養院

85

187

45.45%

區域醫院

苗栗醫院

130

215

60.47%

區域醫院

豐原醫院

441

530

83.21%

區域醫院

彰化醫院

313

342

91.52%

區域醫院

草屯療養院

102

230

44.35%

區域醫院

嘉南療養院

80

163

49.08%

區域醫院

屏東醫院

271

340

79.71%

地區醫院

嘉義醫院

110

160

68.75%

地區醫院

樂生療養院

103

142

72.54%

地區醫院

南投醫院

238

296

80.41%

地區醫院

朴子醫院

61

112

54.46%

地區醫院

新營醫院

81

131

61.83%

地區醫院

胸腔病院

19

46

41.30%

地區醫院

旗山醫院

222

256

86.72%

地區醫院

恆春旅遊醫院

43

55

78.18%

地區醫院

澎湖醫院

70

99

70.71%

地區醫院

花蓮醫院

20

114

17.54%

地區醫院

玉里醫院

71

120

59.17%

地區醫院

臺東醫院

57

120

47.50%

地區醫院

金門醫院

137

165

83.03%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二)約聘契僱護理人員留任年資偏低,恐影響醫院核心護理業務傳承及照護品質,並提高相關作業成本,允宜研謀改善

106年度中央政府權屬公立醫院編制正職護理人員及約聘契僱護理人員之醫院平均留任年資,在區域醫院分別為15.07年及4.59年、於地區醫院則為13.07年及4.34年,前揭數據顯示該2類醫院之約聘契僱護理人員留任年資均遠低於正職護理人員之留任年資,影響醫院護理業務延續與傳承,恐增加病人安全事件發生率,並增加醫院甄選護理人員與訓練該人力之行政作業及成本。

查106年度部立醫院編制正職護理人員及約聘契僱護理人員之醫院平均留任年資,在區域醫院分別為14.98年及4.51年、於地區醫院則為13.73年及3.91年,爰約聘契僱護理人員之留任年資平均數更低於中央權屬公立醫院該數值,而由於該類人員占比極高(如:部立臺北醫院及樂生療養院占比分別為72.31%及72.54%,留任平均年資卻分別僅有2.86年及2.78年),恐影響醫院照護業務之傳承及增加病人安全事件發生率、降低照護品質等。復查部立區域及地區醫院之約聘契僱護理人員留任年資低於前揭中央政府主管公立醫院平均數者分別有6家及9家,留任情形欠佳,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增照護品質。

綜上,部立醫院核心醫護人力中之護理人力常以約聘契僱方式僱用,且該類人員占整體護理人力比率通常甚高,惟留任年資卻偏低,恐影響醫院護理業務延續與傳承、增加病人安全事件發生率、降低照護品質並增加醫院甄選護理人員與訓練相關人力之行政作業及成本,允宜就長期發展角度評估其妥適性及效益性,並積極研謀改善留任情況,俾增進照護品質及提升經營成效。

(分機:1942 游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