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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各年度績效衡量目標值允宜參酌實際達成天數調整,俾發揮激勵效果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芮家楨 黃惠雯 游亦安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06年度以「提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為績效目標,設定之績效衡量指標為「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經查:

(一)近4年度皆以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作為績效衡量指標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03年度至106年度績效指標,包括:「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衡量標準如下:

1.審議時效為案件資料齊全之日起至交由審議小組完成審定之平均天數。

2.救濟給付時效為行政處分送達日起至完成撥款之平均天數(該績效統計值扣除無領取意願或進行訴願、訴訟程序之案件)。

(二)績效衡量目標值之設定允宜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整,俾發揮激勵效果

該基金103年度至106年度上述兩項時效之績效指標衡量目標值均為80天及50天,其實際達成情形分別為103年度66天及42.6天、104年度70.2天及48.1天、105年度57.5天及29.7天、106年度57.9天及37.5天,皆達成預定目標值,甚至遠低於目標值,惟各年度績效衡量目標值並未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整,恐不具激勵效果。

綜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各年度績效衡量目標值之訂定恐過於保守致不具挑戰性,宜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減審議及給付時效之天數,俾發揮激勵效果。

(分機:1930 芮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