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巡防總局106年度於「一般行政-人事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加班值班費預算數3億7,882萬9千元(含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決算數4億1,091萬8千元,超支3,208萬9千元,超支比率8.47%。經查:
(一)該總局近3年度超勤加班費決算均超支
該總局為明確規範所屬外勤海巡人員報支超勤加班費之程序,訂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外勤海巡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該費用之核支,係依勤務分配表、差勤機紀錄核計超勤時數;遇特殊情形得依巡防人員領用及出入登記簿、工作紀海巡署錄簿或其他足資證明之出勤資料核計超勤時數,並依各單位核發程序核支。
經該總局提供資料(詳附表1),104年度至106年度預算數分別為2億3,060萬5千元、2億3,060萬5千元及3億742萬4千元,而近3年決算數分別為2億7,096萬4千元、3億2,199萬6千元及3億5,021萬9千元,超支比率分別為18%、40%及14%,該總局容宜參酌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後年度加班費預算,以免年年超支。
附表1:海洋巡防總局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近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合計
預算數
230,605
230,605
307,424
768,634
決算數
270,964
321,996
350,219
943,179
超支金額
40,359
91,391
42,795
174,545
超支比率
18%
40%
14%
23%
※註:資料來源,海洋巡防總局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該署考量外勤人員任務、職責程度及地區環境等因素並優先滿足法定待遇,按月調整超勤加班費核發基準致預算超支
該總局從103年1 月起以每月8,000 元為核發基準,每年度依勤務實施狀況動態調整,103年度至106年度各年度每人最高核發基準分別為8千元、1萬元、1萬4千元及1萬7千元逐年升高(詳附表2)。詢據該總局表示,近3年人事費,於優先滿足人員待遇、保險、退撫基金等法定待遇,經就外勤人員任務屬性、職責程度及地區環境等因素考量,在未超過超勤加班費1萬7千元之限制,及年度人事費額度範圍內,按月調整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支給基準,致有超勤加班費決算數逾預算數之情事。
附表2:近年海洋巡防總局超勤加班費調整情形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當年度最高核發基準金額
超勤加班費調整說明
103年
8,000
1至6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8,000元,惟礙人事費不足,7至12月份調降為每人每月7,000元。
104年
10,000
1至6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9,000元,7至9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0,000元。
105年
14,000
1至10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12,000元、11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3,000元、12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4,000元。
106年
17,000
1至6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12,000元。
7至8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3,500元。
9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5,000元。
10至11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6,000元。
12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7,000元。
※註:資料來源,海洋巡防總局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海洋巡防總局近3年度決算超勤加班費均超支,允宜參酌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以後年度之加班費預算。
(分機:8664高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