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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審計人力經費係最主要支出,合規性審計人力尚充裕,惟稽核財務上不忠不法於職務上之行為成效未盡理想,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審計人力經費係最主要支出,合規性審計人力尚充裕,惟稽核財務上不忠不法於職務上之行為成效未盡理想,允宜檢討改善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審計部及所屬106年度決算「人事費」12億2,869萬7千元,占年度歲出總額13億7,744萬7千元之89.2%;106年度審計人員決算員額為691人,占該部及所屬法定編制人員及政務人員合計數845人之82%,爰「人事費」中審計人力經費係該部及所屬最主要支出。經查:

(一)合規性審計人力未有明顯減少,106年度占總審計人力之近半數

審計部近年雖循先進國家審計趨勢,加強辦理績效審計業務,期增審計之洞察及前瞻功能,然依審計部提供資料,102至106年度辦理合規性審計人力分別占總審計人力之52.43%、50.43%、49.8%、48.49%及48.99%,未有明顯減少,106年度辦理合規性審計人力尚近總審計人力之半數。

(二)合規性審計辦理重點有稽核財務上不忠不法於職務上之行為

依審計法第2條及審計部組織法第5條規定,審計職權包括對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監督預算之執行與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等;復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審計機關依本法第17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等,爰依前揭規定所辦理之稽核財務上不忠不法於職務之審計業務,係合規性審性重點之一。

(三)106年度貪瀆起訴案件不法利益金額及每案件平均金額均較105年度大幅增加

依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資料,104至106年地方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數分別為368件、301件(較上年度減幅18.2%)及287件(減幅4.7%),其中常任公務人員被起訴人次數則分別為486人、548人(增幅13%)及332人(減幅39%),分占當年度被起訴人次總數之45%、55%及47%。復查不法利益金額則分別為4.31億元、2.46億元(減幅43%)及5.22億元(增幅112%),106年度呈鉅增,而該年度平均每案起訴金額為181.8萬元,較105年度大幅成長122%(詳附表1),並為100年度以來之次高。

附表1:104至106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表

單位:件;人次;新台幣千元

年別

起訴件數

起訴人次

貪瀆起訴案件不法利益金額

合計

民意

代表

高層簡任人員

中層薦任人員

基層委任人員

一般民眾

104

368

1,082

35

54

204

228

561

430,538

105

301

997

7

41

239

268

442

245,947

106

287

703

35

27

159

146

336

521,685

※註:1.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法務統計月報(107年8月法務部網站)。

(四)106年度審計機關稽核不忠不法案件成效較以往年度大幅減少,尤以中央政府審計業務待檢討加強

依該部審計統計之100至106年度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財務不忠不法案件資料,106年度進行行政責任處分件數為82件(較上年度減幅19.6%)、報院核辦13件(減幅58.1%)、移送法辦者2件(減幅60%) (詳附表2),尚待檢討加強;復以中央各機關、六都各機關、臺灣省各縣市機關、福建省各縣機關等106年度相關審核成效相較105年度者,報院核辦之中央各機關案件減幅達80%,移送法辦案之中央各機關及臺灣省各縣市機關案件減幅分別為100%及75%等(詳附表3),允宜檢討加強。

附表2:100至106年度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財務不忠不法案件表

單位:件、人次

年度

移送法辦

報院核辦

行政責任處分

受處分人次

大過

記過

申誡

106

2

13

82

16

44

296

105

5

31

102

10

46

295

104

8

30

100

1

12

197

1038

28

121

9

23

382

102

5

32

134

3

26

365

101

4

25

136

-

40

409

100

12

10

170

1

36

694

※註:1.資料來源,彙整相關審計統計資料(107年8月審計部網站)。

附表3:105及106年度審計機關審核財務不忠不法案件明細表

單位:件、人次

年度及機關別

移送

法辦

報院

核辦

行政責任處分

受處分人次

大過

記過

申誡

106年度合計

2

13

82

16

44

296

中央各機關

0

4

18

0

2

105

六都各機關

1

5

23

0

20

86

臺灣省各縣市機關

1

4

41

16

22

104

福建省各縣機關

0

0

0

0

0

1

105年度合計

5

31

102

10

46

295

中央各機關

1

20

24

0

4

47

六都各機關

0

5

34

0

16

148

臺灣省各縣市機關

4

6

44

10

26

100

福建省各縣機關

0

0

0

0

0

0

※註:1.資料來源,彙整相關審計統計資料(107年8月審計部網站)。

綜上,人事費中審計人力經費係該部及所屬最主要支出,而106年度合規性審計人力占總審計人力之近半數,合規性審計辦理重點包括稽核財務上不忠不法於職務上之行為。而106年度貪瀆起訴案件不法利益金額及平均每案件金額均大幅增加,惟該年度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財務不忠不法案件成效卻呈大幅下降,允宜研謀加強辦理,俾防止弊端,以利增加財物及財務運用效益,並利公務人員廉政及依法積極有效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