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06年度罰金罰鍰收入決算數812萬8千元,較預算數2萬元超收810萬8千元。經查:
(一)罰金罰鍰收入具不確定性,難於事前精確估算
據中選會表示,該會罰金罰鍰收入主要為選罷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罰鍰,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始予以處罰,難於事前精確估算,爰於選舉年度編列較高之罰鍰收入,考量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數量較多,違反選罷法第112條之機率亦較高,故編列較高之罰鍰收入;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部分違反比例不高,案例亦較少。
(二)近年度罰金罰鍰收入決算數均較預算數超收,超收金額呈減少之勢,超收情形已有改善
中選會101年度至106年度,除102年度未編列罰金罰鍰收入預算外,其餘年度預算數介於2萬元(106年度)至674萬元(104年度)間,執行結果(詳附表1),各年度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超收金額呈減少之勢,由101年度之超出5,707萬餘元降至106年度之超出810萬餘元,可知,中選會罰金罰鍰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收情形已有改善,惟因106年度該項收入預算僅編列2萬元,致決算超收金額高達810萬餘元,顯示相關收入預算編列容有改善空間。
附表1:中選會101年度至106年度罰金罰鍰收入預決算數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決算逾預算數(C=B-A)
決算逾預算倍數(C/A)
當年度辦理之選舉業務
101
810
57,887
57,077
70.47
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
102
-
19,356
19,356
-
-
103
30
5,525
5,495
183.17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04
6,740
24,842
18,102
2.69
-
105
3,235
48,926
45,691
14.12
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
106
20
8,128
8,108
405.4
-
※註:1.資料來源,中選會;本報告整理。
綜上,中選會101年度至106年度決算顯示,罰金罰鍰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收之情形已有改善,惟106年度超收金額仍達821萬餘元,允宜持續改善。
(分機:8669 馮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