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工程會於105年間訂定發布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該會106年度預算中訂定之相關績效目標值為巨額工程採購決標件數20%採最有利標辦理。經查:
(一) 106年度巨額工程採購決標件數採最有利標辦理之績效目標值已達成
政府採購法第36條規定:「…。第一項基本資格、第二項特定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依工程會訂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8條規定,工程採購金額新台幣2億元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據工程會資料,106 年度各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共229 件,其中採最有利標決標計114 件,件數比率為49.78%,已達預計績效目標值且較105 年16.07%增加近33.71個百分點。
(二)工程採購標案展延工期件數及比率雖下降,惟106年度整體展延工期件數仍高達2,828件
102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工程採購標案展延工期之件數由4,142件降至2,828件,占總工程件數之比率由16.88%降至11.28% (詳附表1),工程採購標案展延工期之件數及比率均呈現下降趨勢,惟106年度整體展延工期件數仍高達2,828件。
附表1:102年度至106年中央政府各機關100萬元以上工程採購標案展延工期件數及比率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展延工期件數(A)
總工程案件數(B)
展延工期件數占總件數比率(C=A/B)
102
4,142
24,533
16.88
103
4,230
25,222
16.77
104
3,526
22,014
16.02
105
3,258
24,205
13.46
106
2,828
25,069
11.28
※註:1.資料來源,工程會,本報告整理。
2.同一工程採購標案於年度中無論展延工期次數,均算1件。
(三)106年度以最有利標辦理之巨額工程採購展期件數較往年增加
經查監察院網站,該院針對採購違失通過彈劾案及糾正案,部分機關以最有利標之採購案件,作業過程存有缺失。爰進一步觀察近3年度巨額工程採購展期情形發現,整體巨額工程採購展期件數及金額呈減少趨勢,由103年度之151件1,299億餘元降至54件339億餘元,惟106年度以最有利標辦理之巨額工程採購展期件數高達28件(詳附表2),為近4年度之最。
附表2:103年度至106年度巨額工程採購展期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年度
合計
非最有利標
最有利標
件數
金額
件數及比率
金額及比率
件數及比率
金額及比率
103
151
129,999
138
91.39%
106,650
82.04%
13
8.61%
23,349
17.96%
104
147
119,687
130
88.44%
101,880
85.12%
17
11.56%
17,807
14.88%
105
98
68,888
88
89.80%
48,045
69.74%
10
10.20%
20,844
30.26%
106
54
33,993
26
48.15%
12,745
37.49%
28
51.85%
21,247
62.51%
※註:1.資料來源,工程會;本報告整理。
2.據工程會說明,本表件數為決標日期在各該年度之工程採購標案;金額係發包預算。
3.因尾數4捨5入之故,細項加總可能不等於合計。
綜上,由於政府採購以最低價格得標之方式已行之多年,低價得標衍生所採購之物品及工程施工品質不佳、工期延宕等問題,影響政府信譽及施政效率,為期提升採購品質,爰鼓勵機關巨額工程採購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近年巨額工程採購之展期情形已有改善,惟106年度採最有利標辦理之巨額工程採購展期件數較往年增加,主管機關允宜持續督導落實前置作業,減少規劃設計欠周妥情事發生,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