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退撫基金預計「自行經營」資金為2,862.08億元,截至年底之實際運用資金數為3,654.54億元較原預計數為高,主要係該基金依當年度市場情況,實際辦理委託經營之資金部位減少所致。經查:
(一)基金運用收益之法定最低收益率目標及106年度自行經營之收益目標及配置投資項目情形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本基金之運用,其3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爰退撫基金於考量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及市場風險性,核算106年度基金整體之預定收益目標為4.02%。其中屬「自行經營」部分,退撫基金將資金配置於國內及國外之資本利得、固定收益項目(詳附表1)。
(二)106年度部分自行經營投資項目未達預定收益率
106年度退撫基金之自行經營部分,屬「資本利得」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ETF、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等投資項目,執行結果之實際收益率均達成所訂定收益率目標。惟尚有其他投資項目未達成預定收益率,包括臺幣銀行存款、與公務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辦理經濟建設之貸款或投資及短期票券及庫券等4項。茲分述106年度「自行經營」之各投資項目未達預定收益率之原因如下:
1.配置於臺幣銀行存款之收益率未達目標值,係因臺幣活存配置金額較大,以因應退撫撥付支出及各項投資所需。未來將考量各投資項目適合之投資時點或標的,或可考慮降低臺幣活存資金部位。
2.「與公務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項目未執行,係因本項辦理參加基金人員福利設施(如養老院、托兒所、或休閒渡假中心等)之投資及貸款,因事涉房屋、土地之投資及財產所有權人之登記,依現行法令尚無法辦理登記,故並未執行。
3.「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辦理經濟建設之貸款或投資」項目未執行,係因提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辦理經濟建設或投資,因未獲國家發展委員會推薦符合規定之案件,亦無其他機關申借,故未辦理。
4.「國外短期票券及庫券」投資項目則因利率較低,例如美國3個月期國庫券之利率約1.4%,而退撫基金存放之3個月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平均皆高於2.0%,爰未執行。
綜上,退撫基金106年度配置於自行經營之可運用資金達近3千億元,其部分投資項目績效雖符目標,惟仍有待加強提升者,且部分原預計辦理之投資項目未依計畫辦理,其原因係由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未核准。嗣後允宜就問題癥結加強事前規劃及調查作業,妥予分配資金於各投標標的,以使資金有效運用,達成預定投資組合之應有收益。
附表1:退撫基金106年度自行經營資金運用投資項目達成預定
收益目標情形一覽表
自行運用投資項目
實際收益率(%)
預定收益率(%)
是否達成預定收益率
資本利得
國內
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ETF
17.10
6.04
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
26.01
6.04
國外
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ETF
11.09
6.09
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
9.58
6.09
固定收益
國內
臺幣銀行存款
0.48
0.57
否
短期票券及庫券
0.37
0.31
債券
1.62
0.86
與公務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0.00
1.07
否
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辦理經濟建設之貸款或投資
0.00
1.07
否
國外
外幣銀行存款
1.56
0.50
短期票券及庫券
0.00
0.21
否
債券
3.88
1.83
※註:1.資料來源,退撫基金106年度決算書。
(分機:1919 卓庭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