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辦理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102年度至106年度已編列預算數17億8,622萬9千元,106年底累計實現數14億8,275萬7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83.01%,惟部分案件進度落後,或有辦理註銷等情事,茲說明如下:
(一)健全地方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概述
為均衡城鄉發展,冀經由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務設施、強化政府服務效能,以提升其生活環境品質,內政部爰辦理健全地方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原定執行期程為102至105年度,嗣為配合相關補助計畫執行期程及經費核撥,經行政院於104年5月1日核定將計畫期程調整為102至107年度,並訂定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各級地方政府辦理興建、修繕、改善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補助相關基礎建設等。
(二)部分案件事後辦理註銷,或有進度落後情事,允宜持續強化計畫審查與管考機制
依該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本計畫採競爭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時除依補助地區參考順序進行評比外,須就各項指標為綜合評量,排定優先順序,內政部再予以審查,並訂有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惟依內政部106年度決算書所載,該計畫因部分補助案件流標多次、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等前置作業進度緩慢、部分工程辦理變更設計,或發生工程合約仲裁等情事;另102年度共8案(2,472萬元)、103年度共3案(630萬元)、104年度共3案(1,231萬元)、105年度共6案(1,868萬元)及106年度共2案(1,600萬元)因地方政府無法執行而辦理註銷(詳附表1),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內政部允宜檢討強化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機制,督促各地方政府確實進行案件規劃及排定優先順序,並落實案件追蹤控管。
附表1:健全地方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辦理註銷案件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縣市別
計畫名稱
金額
102
桃園縣
龜山鄉大華村集會所興建計畫
4,000
102
新竹縣
新竹縣寶山鄉雙溪村集會所興建計畫
4,000
102
苗栗縣
公館鄉福基村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4,000
102
苗栗縣
頭份鎮頭份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4,000
102
彰化縣
合興村活動中心周邊設施改善計畫
330
102
彰化縣
彰化縣鹿港鎮廖厝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3,820
102
雲林縣
雲林縣崙背鄉立幼兒園排水溝改善工程
570
102
澎湖縣
白沙鄉大倉村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4,000
102年度共8案(2,472萬元)
103
新北市
新北市金山區豐漁市民活動中心修繕計畫
700
103
南投縣
竹山鎮延祥里集會所周邊排水系統改善
1,600
103
基隆市
基隆市安樂區六合里民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4,000
103年度共3案(630萬元)
104
臺中市
新社區新社、復盛、中正聯合里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8,000
104
臺東縣
鄉立圖書館排水系統改善及屋頂防漏修繕計畫
310
104
基隆市
暖暖區八南里民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4,000
104年度共3案(1,231萬元)
105
高雄市
湖內區湖東里活動中心興(增)建計畫
3,900
105
臺中市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里等五里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
900
105
彰化縣
溪州鄉無線廣播系統申請補助計畫
1,740
105
花蓮縣
光復鄉大鞍活動中心戶外廣播系統改善工程
140
105
雲林縣
北港鎮好收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4,000
105
臺南市
麻豆區謝安里、中民里聯合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8,000
105年度共6案(1,868萬元)
106
桃園市
觀音區富林、草新里聯合里集會所
8,000
106
臺南市
白河區聯合活動中心(庄內里、外角里)興建計畫
8,000
106年度共2案(1,600萬元)※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內政部冀透過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基層公共設施,俾均衡城鄉發展,爰辦理健全地方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惟部分案件進度落後,或有地方政府因無法執行而辦理註銷等情事,允宜檢討強化審查及追蹤督考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