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五、消防署及所屬辦理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工作,惟裝置比率仍低,允宜加強推廣,俾降低火災造成嚴重之損失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消防署及所屬辦理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工作,惟裝置比率仍低,允宜加強推廣,俾降低火災造成嚴重之損失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吳盷雲 魏安國

消防署及所屬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106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預算數310萬9千元,決算數307萬5千元,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期能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經查:

(一)國內火災事件頻傳,導致民眾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傷

依據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近幾年每年火災發生次數均千餘次,106年因火災造成178人死亡與302人受傷,房屋及財物損失更高達6億9,124萬8千元(詳附表1),火災事件頻傳已然成為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隱憂,實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之必要性。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惟國內住宅裝置尚未普及,允有待加強推廣

據消防署說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知煙或熱產生警報聲響之功能,可及早提醒熟睡中或住宅內人員,在火災擴大前自行撲滅或採取逃生、避難行動,具有避免火災擴大及人命傷亡效益。現行每具警報器採購成本約400元,裝設後可使用10年,成本效益佳,惟參據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詳附表2),住宅裝置比率雖由103年度10.69%增至106年度之30.18%,惟實際裝置戶數僅百萬餘戶,整體裝置比率仍偏低,允宜加強推廣,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

綜上,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決算數307萬5千元,惟鑑於火災造成傷亡人數及財物損失甚巨,允宜加強推廣民眾認知與裝設住宅裝置警報器,俾降低火災可能導致之嚴重損失。

附表1:近年火災發生死傷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死亡人數

受傷人數

房屋及財物損失金額

102

92

189

533,121

103

124

244

436,135

104

117

733

530,563

105

169

261

458,513

106

178

302

691,248

※註:1.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

附表2: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情形表 單位:戶;%

年度

應設置戶數註2

實際裝設戶數

設置比率

103

4,342,356

464,031

10.69

104

4,509,875

694,559

15.40

105

4,518,328

919,200

20.34

106

4,474,461

1,350,602

30.18

※註:1.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

2.應設置戶數係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縣市總戶數減機關列管之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集合住宅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