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經費700萬元。執行後決算數514萬元,執行率73.43%,經查:
(一)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內容及補助基準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7點規定,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內容摘述如次:
1.補助對象:中央政府、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2.補助原則:(1)宣導政府對新住民照顧輔導及相關法令說明,並發送相關宣導資料。(2)積極蒐集新住民婚姻相關資訊,提供政府參考。(3)辦理入國前識字班輔導事宜等3項。
3.補助項目及基準:國內外交通費(實報實銷)、住宿費(國外每人每日1,000元至2,000元、國內1,600元)及雜費(國外每人每日600元、國內550元)、資料印製費、場地租借費、電視教學器材費、輔導教具等設備費(核實報銷,國外每一館處最高補助12萬元)、授課鐘點費、撰稿費、教材費、場地布置費、器材租借費、膳食費、臨時酬勞費、專業服務費、專案服務費、專案計畫管理費、雜費等。
(二)106年度補捐助計畫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允宜參酌近年度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經費額度,俾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措施係採團體講習方式,以當地語言說明來臺生活、風俗民情、移民法令及相關權利義務等資訊,期縮短外籍配偶來臺後之適應期,各年度實際受補助單位均為外交部,由該部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外籍配偶入國前輔導措施,106年度計有駐印尼代表處、駐泗水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駐菲律賓代表處、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理。參據近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外籍配偶)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決算情形(詳附表1),106年度前各年度預算編列介於300萬元至620萬元間,決算數則均在500萬元以下;106年度預算增編至700萬元,執行後決算數為514萬元,執行率73.43%,未盡理想。該基金允宜衡酌往年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經費額度。
附表1:新住民發展(外配)基金近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外籍配偶)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件;人;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 算
決 算
預計補捐助件數
預計服務人數
金額
實際辦理件數
實際服務人數
金額
執行率
101
5
9,500
6,000
2
4,300
2,604
43.40%
102
5
9,500
6,200
1
4,800
2,394
38.61%
103
2
6,000
4,000
2
5,000
2,446
61.15%
104
1
4,500
3,000
3
6,251
3,075
102.50%
105
1
5,000
3,711
2
6,251
4,606
124.12%
106
1
8,000
7,000
1
9,883
5,140
73.43%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
綜上,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經費700萬元,執行後決算數514萬元(執行率73.43%),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允宜衡酌需求覈實編列經費,俾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