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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其經費允宜衡酌需求覈實編列,俾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其經費允宜衡酌需求覈實編列,俾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吳盷雲 魏安國 高振源

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經費700萬元。執行後決算數514萬元,執行率73.43%,經查:

(一)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內容及補助基準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7點規定,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內容摘述如次:

1.補助對象:中央政府、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2.補助原則:(1)宣導政府對新住民照顧輔導及相關法令說明,並發送相關宣導資料。(2)積極蒐集新住民婚姻相關資訊,提供政府參考。(3)辦理入國前識字班輔導事宜等3項。

3.補助項目及基準:國內外交通費(實報實銷)、住宿費(國外每人每日1,000元至2,000元、國內1,600元)及雜費(國外每人每日600元、國內550元)、資料印製費、場地租借費、電視教學器材費、輔導教具等設備費(核實報銷,國外每一館處最高補助12萬元)、授課鐘點費、撰稿費、教材費、場地布置費、器材租借費、膳食費、臨時酬勞費、專業服務費、專案服務費、專案計畫管理費、雜費等。

(二)106年度補捐助計畫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允宜參酌近年度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經費額度,俾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措施係採團體講習方式,以當地語言說明來臺生活、風俗民情、移民法令及相關權利義務等資訊,期縮短外籍配偶來臺後之適應期,各年度實際受補助單位均為外交部,由該部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外籍配偶入國前輔導措施,106年度計有駐印尼代表處、駐泗水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駐菲律賓代表處、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理。參據近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外籍配偶)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決算情形(詳附表1),106年度前各年度預算編列介於300萬元至620萬元間,決算數則均在500萬元以下;106年度預算增編至700萬元,執行後決算數為514萬元,執行率73.43%,未盡理想。該基金允宜衡酌往年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經費額度。

附表1:新住民發展(外配)基金近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外籍配偶)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件;人;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 算

決 算

預計補捐助件數

預計服務人數

金額

實際辦理件數

實際服務人數

金額

執行率

101

5

9,500

6,000

2

4,300

2,604

43.40%

102

5

9,500

6,200

1

4,800

2,394

38.61%

103

2

6,000

4,000

2

5,000

2,446

61.15%

104

1

4,500

3,000

3

6,251

3,075

102.50%

105

1

5,000

3,711

2

6,251

4,606

124.12%

106

1

8,000

7,000

1

9,883

5,140

73.43%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

綜上,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經費700萬元,執行後決算數514萬元(執行率73.43%),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允宜衡酌需求覈實編列經費,俾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分機:1929 吳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