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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五、警民基金辦理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無執行數,允宜對潛在可能符合條件者主動協助並提供相關資訊,俾符立法保障相關人員權利之意旨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警民基金辦理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無執行數,允宜對潛在可能符合條件者主動協助並提供相關資訊,俾符立法保障相關人員權利之意旨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吳盷雲 魏安國 高振源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警民基金)106年度辦理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預算數9萬5千元,決算數為0。經查:

(一)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相關規定

1.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

2.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依本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發給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其基準如下:一、失能,且其生活自理能力巴氏量表評量指數60分以下者,自確定永久失能之日起,每月發給聘僱家庭看護工費用,以勞動部所定外籍家 庭看護工最高薪資為限,不足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算。二、受傷住院者,發給住院期間無法工作之生活費用,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按住院日核算。但不得與薪資重複領取。」、「前項第1款安全金之發給,以前條第1項第3款第2目情形所致者為限;前項第2款安全金之發給,以前條第1項第1款各目情形所致者為限。其原因消失時,應即停止發給。」

(二)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迄無執行數

依據警政署提供資料,自98年8月18日發布警民安全金發給辦法,並追溯自96年6月1日施行;惟截至106年度,向該基金管理會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核發之案件,累計有:「因公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64案,共計1億2,815萬元;「因公執行勤務傷殘人員醫療計畫」495件,共計3,598萬8千元;「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0案,共計0元(詳附表1),其中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於103年9月間曾受理1件申請案,惟經審核後未符申請要件,故該計畫迄今尚無執行數。

綜上,警民基金運用範圍中之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實施數年,迄今尚無執行數,該基金管理會對於潛在可能符合條件者,宜主動協助提供相關資訊,俾符立法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之意旨。

附表1:警民基金各項計畫申請核發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遺族生活照護方面

傷殘醫療方面

生活急難救助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3年度

申請

40

80,150

278

26,487

1

審核中

未通過

1

核發

40

80,150

278

26,487

0

0

104年度

申請

12

30,000

65

2,297

0

0

審核中

未通過

核發

12

30,000

65

2,297

0

0

105年度

申請

5

7,000

69

3,888

0

0

審核中

未通過

核發

5

7,000

69

3,888

0

0

106年度

申請

7

11,000

84

3,316

0

0

審核中

1

未通過

核發

7

11,000

83

3,316

0

0

累計

申請

64

128,150

496

35,988

1

審核中

1

未通過

1

核發

64

128,150

495

35,988

0

0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2.表列發生於96年6月以後、103年度以前之申請案件,均併入103年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