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警民基金)106年度辦理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預算數9萬5千元,決算數為0。經查:
(一)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相關規定
1.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
2.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依本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發給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其基準如下:一、失能,且其生活自理能力巴氏量表評量指數60分以下者,自確定永久失能之日起,每月發給聘僱家庭看護工費用,以勞動部所定外籍家 庭看護工最高薪資為限,不足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算。二、受傷住院者,發給住院期間無法工作之生活費用,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按住院日核算。但不得與薪資重複領取。」、「前項第1款安全金之發給,以前條第1項第3款第2目情形所致者為限;前項第2款安全金之發給,以前條第1項第1款各目情形所致者為限。其原因消失時,應即停止發給。」
(二)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迄無執行數
依據警政署提供資料,自98年8月18日發布警民安全金發給辦法,並追溯自96年6月1日施行;惟截至106年度,向該基金管理會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核發之案件,累計有:「因公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64案,共計1億2,815萬元;「因公執行勤務傷殘人員醫療計畫」495件,共計3,598萬8千元;「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0案,共計0元(詳附表1),其中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於103年9月間曾受理1件申請案,惟經審核後未符申請要件,故該計畫迄今尚無執行數。
綜上,警民基金運用範圍中之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實施數年,迄今尚無執行數,該基金管理會對於潛在可能符合條件者,宜主動協助提供相關資訊,俾符立法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之意旨。
附表1:警民基金各項計畫申請核發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遺族生活照護方面
傷殘醫療方面
生活急難救助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3年度
申請
40
80,150
278
26,487
1
審核中
未通過
1
核發
40
80,150
278
26,487
0
0
104年度
申請
12
30,000
65
2,297
0
0
審核中
未通過
核發
12
30,000
65
2,297
0
0
105年度
申請
5
7,000
69
3,888
0
0
審核中
未通過
核發
5
7,000
69
3,888
0
0
106年度
申請
7
11,000
84
3,316
0
0
審核中
1
未通過
核發
7
11,000
83
3,316
0
0
累計
申請
64
128,150
496
35,988
1
審核中
1
未通過
1
核發
64
128,150
495
35,988
0
0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2.表列發生於96年6月以後、103年度以前之申請案件,均併入103年度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