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掌理纂修國史事宜(國史館組織條例第1條);嗣因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於93年1月20日制定公布,該館爰依該條例第1條:「為妥善典藏、維護及管理總統、副總統文物,保障文物之國有財產權,特制定本條例。」及第2條:「本條例以國史館為主管機關。」等規定,辦理總統副總文物之典藏、維護及管理等事宜。又為使一般民眾對國家歷史及總統副總統文物有更深之認識,該館於99年10月假其臺北辦公室(長沙街1段2號)2樓籌設「總統副總統文物館」,陳列展示所經管之總統副總統文物,並免費開放一般民眾參觀。經查:
(一)維持「總統副總統文物館」之運作,近3(104-106)年度平均年需366萬餘元之事務性經費
「總統副總統文物館」係常設展場,目前有14間展覽室,展場面積502.48平方公尺。其每年維持運作所需之費用,大體包括展場之水電費用與清潔維護、空調照明設備維護、展件設備維修、展覽主題或展品更新、志工培訓保險與教育推廣活動等項目。99年度至106年度所需相關經費主要編列於「史料採集」業務計畫項下之分支計畫─「文物採集展覽應用」,展場水電費則由「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支應。該文物館自99年10月10日策展以來,近3年度(104至106年度)所需運作經費決算數分別為461萬元、367萬4千元及272萬元,平均年需366萬餘元事務性經費。
(二)入館參觀人次概呈下滑趨勢,策展績效有待提升
有關入館參觀人數方面,106年度為8萬7,366人次(詳附表1),較105年度之9萬5,941人次減少8,575人次(減幅8.94%),與其前3年度(103年度至105年度)平均參觀人次11萬4,371人次相較,亦減少2萬7,005人次; 107年1至8月合計5萬1,007人次,也較106年同期之5萬5,758人次減少4,751人次(減幅8.52%)。顯見總統副總統文物之策展成績難謂理想,概有逐年下滑趨勢。究係展覽主題、展品內容欠缺吸引力,或者傳銷不足、未能廣為周知所造成,允有探究檢討之必要。
綜上,總統副總統文物館開展至今已逾8年,近3年度維持展場運作之事務性經費年約需366萬餘元,然前往觀展之人次概呈逐年下滑趨勢,該館允宜探究其原因並謀改善之道,以提升策展績效。
附表1:「總統副總統文物館」103年度至107年度(1-8月)觀展統計表 單位:人次
年度
區別
103
104
105
106
106
(1-8月)
107
(1-8月)
個人
95,060
110,058
87,900
83,729
53,378
49,047
團體
機關
870
991
353
551
339
197
學校
3,348
2,971
3,471
1,737
985
674
一般
17,397
16,478
4,217
1,349
1,056
1,089
合計
116,675
130,498
95,941
87,366
55,758
51,007
※註:資料來源,國史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