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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學產基金閒置土地面積逐年遞增,閒置建物雖僅餘2棟卻閒置多年,允宜賡續積極辦理活化,以促進資產運用效益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學產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呂志銘 廖來第 歐婉如

學產基金106年度決算基金來源7億9,944萬5千元,基金用途10億1,947萬5千元,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相抵後短絀2億2,003萬元,較預算短絀減少2億365萬9千元(減幅48.07%)。該基金106年度決算短絀雖較預算短絀減少,惟近年土地閒置面積逐年增加,恐影響基金收益;茲說明如下:

(一)迄106年底該基金具收益性之土地比率未達74%

1.學產基金之設立旨在將自清朝時代熱心教育人士捐獻之田地、房舍依法放租,並以其收益專款專用於辦理獎助弱勢家庭學生。該基金主要收益來自土地及房舍之出租收入,除台北市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大樓等房舍係以標租結果核計租金外,有關耕地部分係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核計租金,至基地部分則係依「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核計租金;以上,106年度租金收入決算7億401萬元,較租金收入預算6億8,192萬6千元,增加2,208萬4千元。

2.而據該基金提供截至106年底學產土地利用情形,學產土地面積計825.71公頃,其中遭占用部分96.6公頃、占11.70%,閒置土地129.62公頃、占15.70%,道路、無償使用及待釐整等其他土地48.9公頃、占5.92%,至出租土地面積為550.59公頃、占66.68%(詳附表1)。是以,出租土地比率66.68%加計有按期繳納補償金之被占用基地及耕地面積比率1.29%及5.77%,具收益性之土地比率為73.74%,即四分之一以上之土地未具收益性。

附表1:106年底學產土地利用概況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面積

公告現值

公頃

比率%

基地出租(逕予出租)

44.47

5.39

23,175,895

耕地出租(逕予出租)

474.19

57.43

20,476,378

基地(含建物)出租(公開標租)

31.93

3.86

36,276,884

小計

550.59

66.68

79,929,157

基地被占用-未按期繳納補償金

4.88

0.59

610,437

基地被占用-有按期繳納補償金

10.66

1.29

1,015,376

耕地被占用-未按期繳納補償金

33.42

4.05

474,210

耕地被占用-有按期繳納補償金

47.64

5.77

1,615,220

小計

96.60

11.70

3,715,243

可供建築用地

13.47

1.63

2,982,332

非建築用地

98.57

11.94

5,701,673

無法利用(如駁坎、海域…等)

17.58

2.13

1,456,650

小計

129.62

15.70

10,140,655

無償提供使用

4.91

0.59

4,665,713

道路

14.69

1.78

3,424,072

其他(經界、現況不明或重測待釐整等)

29.30

3.55

9,385,819

合計

825.71

100.00

111,260,659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閒置土地面積逐年增加,允宜訂定年度活化目標

1.依學產基金106年度預算總說明所述,該基金辦理資產活化係採參與都市更新及多元化運用2種方式;據該基金提供近年土地閒置情形觀察,迄106年底閒置土地面積129.62公頃,較102年底106.3公頃,增加逾20%,閒置面積亦呈逐年遞增狀態(詳附表2)。

2.有關閒置原因據學產基金說明,約7成閒置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有效出租創造收益,2成係參與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開發期程需配合其他機關或單位共同辦理,剩餘1成雖屬建築用地,惟或面積較小、或屬畸零地、或未臨道路區位不佳,故不易辦理活化。學產基金主要收益既來自土地及房舍之出租收入,理應加強開發利用土地以增裕基金收益;然隨著閒置土地面積逐年遞增,顯示用以收益之土地面積有減少之虞,恐對該基金收益產生負面影響,允宜訂定年度活化目標,俾增裕基金。

附表2:近5年學產土地閒置概況 單位:公頃;新台幣千元

年度

閒置土地情形

閒置土地公告現值

年初總面積

閒置面積

閒置比率%

102

845.54

106.30

12.57

7,669,006

103

843.38

111.32

13.20

6,863,826

104

831.76

107.31

12.90

7,063,149

105

828.77

118.04

14.24

8,659,393

106

828.22

129.62

15.65

10,140,655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三)雖僅餘2棟閒置建物尚待活化,然其或因涉及用地變更、或因未順利標租致閒置多年,允宜賡續積極辦理

迄106年底學產建物計有13處、43個建號(棟),總面積逾6萬平方公尺,其中已出租39棟、代管2棟及閒置2棟,而2棟閒置建物為花蓮公教會館及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大樓後巷16號店鋪,房屋評定價值約1.49億元。經查:

1.花蓮公教會館建物面積1萬4,921平方公尺,前遭多年占用經營無照旅館,嗣按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於100年12月收回自管;104年1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公教會館復因建物用途地方意見分歧,且涉及用地變更問題而閒置迄今;106年3月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所提之替代方案,係整合教育部與地方需求,結合政府施政重點(如社福長期照護機構)、地方公共建設(公民集會場、圖書中心)、提供花蓮地區公教人員租賃住宿、設置青年創業基地,及規劃低樓層收益型業種(如一般零售業)進駐之複合式使用型態。目前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評估業經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惟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仍需經鄉級、縣級及部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循序審議,允宜積極協調各相關機關,俾儘速辦理活化。

2.另學產基金於90年度以土地作價(面積1,347平方公尺)參與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94年10月興建完成後獲分配1樓店鋪10間及停車位39個;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甚高,惟該基金分得之部分店鋪因區位欠佳,始終難以完全出租,迄106年底尚有位於後巷16號之1間店舖及4個車位未能順利出租。為增裕基金收益,允宜賡續積極辦理標租作業。

綜上,學產基金主要收益來自土地及房舍之出租收入,惟迄106年底實際具收益性之土地比率未達74%,其中學產土地閒置面積近年呈增遞之勢,顯示用以收益之土地面積有減少之虞,且花蓮公教會館及捷運永春站後巷店舖等建物,或涉及用地變更、或區位欠佳而閒置多年,恐對該基金收益產生負面影響,除應賡續積極辦理外,允宜訂定年度土地活化目標,俾促進資產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