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植高中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發展學校運動風氣,體育署於105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並自106年度起於運動發展基金新增編列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預算編列1億4,538萬9千元,決算數2,227萬8千元,執行率僅15.32%(詳附表1)。經查:
附表1:106年度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
用途科目別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服務費用
304
33
10.86
郵電費
10
-
-
旅運費
174
33
18.97
一般服務費
100
-
-
專業服務費
20
-
-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145,085
22,245
15.33
捐助、補助與獎助
145,085
22,245
15.33
合計
145,389
22,278
15.32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該計畫補助對象原為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據運動發展基金表示,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106年度為首年執行,經檢討評估,擴大補助範圍將大專校院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6年9月30日修正該作業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106年度該計畫預算執行成果如下:
(一)補助國民中小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經費:計補助293校、419隊,核定補助經費1,616萬6千元(詳附表2)。
(二)校隊出國比賽往返機票費用:計補助20校、20隊,核定補助經費607萬9千元 (詳附表3)。
(三)離島地區校隊至臺灣參賽之往返交通費:無離島地區校隊申請。
綜上,為扶植學校運動代表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發展學校運動風氣,運動發展基金自106年度新增辦理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由於申請未如預期,於106年9月修正作業要點擴大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各級學校,然截至106年底預算執行率僅15.32%,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以利預算資源有效運用。
附表2:106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對象
補助經費
簡要說明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20
核定補助6校,7隊。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2,380
核定補助41校,58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425
核定補助29校,41隊。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53
核定補助23校,31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630
核定補助32校,44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72
核定補助18校,32隊。
基隆市政府
300
核定補助6校,6隊。
新竹縣政府
300
核定補助5校,6隊。
南投縣政府
160
核定補助5校,5隊。
彰化縣政府
1,588
核定補助27校,40隊。
雲林縣政府
214
核定補助4校,5隊。
嘉義縣政府
135
核定補助3校,3隊。
宜蘭縣政府
879
核定補助15校,22隊。
花蓮縣政府
1,185
核定補助27校,30隊。
屏東縣政府
207
核定補助5校,5隊。
澎湖縣政府
350
核定補助9校,10隊。
部屬學校
2,968
核定補助38校,74隊。
合計
16,166
計核定補助293校,419隊。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附表3:106年度補助校隊出國比賽往返機票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對象
補助經費
簡要說明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2,312
核定補助6校,6隊。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2,847
核定補助10校,10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920
核定補助4校,4隊。
合計
6,079
計核定補助20校,20隊。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分機:1920 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