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藝會106年度決算補助業務支出1億7,562萬9千元,占總支出2億5,447萬3千元之69.02%,較預算數1億7,228萬元增加334萬9千元(增幅1.94%),惟查:
(一)各年底應付補助款均高達1億餘元,占當年度補助支出7成以上,允宜積極辦理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及第21條規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就各類文化藝術,每年定時分期公開辦理獎勵、補助案之審查作業。」是以,補助業務為該基金會法定職掌,查該會補助業務支出決算雖由101年度1億4,567萬6千元成長至106年度1億7,562萬9千元,占各該年度總支出之比率分別為65.70%、61.37%、67.02%、65.88%、71.69%及69.02%(詳附表1),顯示補助業務支出為該會主要業務項目。
惟101年度至106年度應付補助款決算數分別為1億2,740萬3千元、1億2,730萬5千元、1億1,261萬3千元、1億1,554萬1千元、1億2,893萬8千元及1億3,345萬8千元,其各年度應付補助款占當年度補助支出比率均達72.00%以上(詳附表1),相關作業允宜積極辦理。
(二)以前年度應付補助款金額不低,允宜加強控管執行期程
經分析106年底應付補助款內容,依其核定補助公告之時間區分,其中104年度以前部分1,723萬元(含101年度至104年度核定之常態補助374萬6千元),105年度3,012萬7千元及當(106)年度核定者8,610萬1千元(詳附表1),以上顯示補助計畫未能依預定進度辦理,致應付補助款金額偏高。詢據國藝會表示,係因部分申請補助案件為跨年期補助計畫所致,允宜加強控管補助案件之執行期程,以提升補助經費之運用成效。
綜上,國藝會106年度決算補助業務支出達1億7,562萬9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34萬9千元,惟近年來應付補助款決算數均逾1億餘元,占當年度補助款支出比率逾7成以上,且尚存上上年度以前未執行完成跨年期補助計畫之應付補助款,允宜加強執行期程之控管,以提升補助經費之運用成效。
附表1: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101年度至106年度應付補助款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補助款支出
145,676
65.70
150,486
61.37
153,599
67.02
總支出
221,735
100.00
245,216
100.00
229,185
100.00
應付補助款
上上年度以前
31,176
24.47
5,715
4.49
8,380
7.44
上年度
26,982
21.18
31,973
25.11
23,573
20.93
當年度
69,245
54.35
89,617
70.40
80,660
71.63
合計數
127,403
100.00
127,305
100.00
112,613
100.00
應付補助款占當年度補助支出比率
87.46%
84.60%
73.32%
年 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補助款支出
160,463
65.88
175,266
71.69
175,629
69.02
總支出
243,575
100.00
244,450
100.00
254,473
100.00
應付補助款
上上年度以前
10,085
8.73
9,906
7.68
17,230
12.91
上年度
20,196
17.48
26,606
20.64
30,127
22.57
當年度
85,260
73.79
92,426
71.68
86,101
64.52
合計數
115,541
100.00
128,938
100.00
133,458
100.00
應付補助款占當年度補助支出比率
72.00%
73.57%
75.99%
※註:1.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歷年度決算書。
2.表列資料為決算數。
3.表列補助款支出金額含辦理補助業務所發生之相關費用支出,包括董事小組、評審審查會相關費用及考核訪視差旅費等。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