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算數24億810萬4千元,決算數98億8,657萬7千元,預決算差異數高達74億7,847萬3千元(超收率達310.55%),經查;
(一)105年7月起實施沒收新制,各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遽增
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應沒收之犯罪所得大幅提高,爰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應收犯罪所得自105年度之13億4,162萬元增為106年度之69億8,870萬1千元(詳附表1),1年遽增56億4,708萬1千元(增幅420.92%)。據此,105年度各地檢署「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決算差異數為19億1,305萬9千元,至106年度更高達74億7,847萬3千元,預決算差距甚為龐大。
附表1:105年度至106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科目之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科目
105
106
預算數(A)
2,442,191
2,408,104
決算數(B=C+D)
4,355,250
9,886,577
實現數C
3,013,630
2,897,876
應收犯罪所得D
1,341,620
6,988,701
預決數差異數(B-A)
1,913,059
7,478,473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
(二)106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之實現比率甚低,收款情形未臻理想
按各地檢署帳列之以前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係均為以前年度應收犯罪所得累計數。揆106年度各地檢署之以前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實現情形,逾3億元者依序為台北、台中、桃園、台南及新北等5個地檢署(詳附表2);其中金額最高之台北地檢署應收犯罪所得累計數達12億7,413萬4千元,106年度僅收回3,439萬2千元,實現比率為2.7%,餘4個地檢署之實現比率分別為0.93%、0.39%、0.85%及2.15%。復全部22個地檢署106年度應收犯罪所得累計數達37億5,674萬8千元,106年度僅收回9,009萬元,平均實現比率為2.4%,整體款項之收取情形未臻理想。
附表2:以前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較高之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就該項數額之決算審定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機關名稱
以前年度
轉入數
決算審定數
減免數
應收保留數
實現數
金額
百分比
台北地檢署
1,274,134
─
1,239,742
34,392
2.70
台中地檢署
454,364
3,357
446,802
4,203
0.93
桃園地檢署
424,252
10,668
411,924
1,659
0.39
台南地檢署
345,921
700
342,262
2,957
0.85
新北地檢署
281,270
─
275,214
6,055
2.15
全部地檢署
3,756,748
33,501
3,633,141
90,090
2.40
※註:1.資料來源,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上表僅列示以前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逾3億元之地方檢察署。
綜上,各地檢署未允當估列105年7月沒收新制施行後大幅增加之應收犯罪所得,致106年度「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算數僅24億餘元,決算數卻高達98億餘元,預決算差異74億餘元,甚為龐鉅;又106年度各地檢署之以前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平均實現比率僅2.4%,整體應收犯罪所得之收款情形未臻理想,允宜研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