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檢察業務」科目預算數合計11億461萬5千元,決算數合計9億537萬4千元,執行率81.96%,係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業務所需經費。惟觀察106年度各地檢署偵查案件終結情形,部分指標較往年退步,謹說明如下:
(一)106年度各地檢署之偵察案件終結比率為近年度最低
揆102年度至106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結案情形(詳附表1),各地檢署檢察官受理件數自43萬6千件增為54萬1千件,增加10萬5千件(增幅24.08%),終結件數自39萬4千件增為47萬9千件,增加8萬5千件(增幅21.60%);由於不及全數處理,各年底未結件數由4萬2千件攀升為6萬2千件,大幅增加2萬件(增幅47.28%),又終結比率自90.3%減為88.5%(減少1.8個百分點),概呈下降趨勢,且106年各地檢署之偵察案件終結比率創近年度新低。
附表1:102年度至106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結案情形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102
103
104
105
106
受理件數
436,115
456,142
478,219
512,042
541,118
終結件數
393,998
410,133
425,454
453,422
479,087
終結比率
90.3
89.9
89.0
88.6
88.5
年底未結件數
42,117
46,009
52,765
58,620
62,031
偵查終結案件
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51.8
48.3
50.6
52.5
52.7
(實際辦理偵查案件)
檢察官人數
540
542
552
566
567
平均每月每位檢察官
新收偵查案件數
61
64
65
68
71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
(二)106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之工作負荷恐超逾往年
檢視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則由102年度之51.8日,減為103年度之48.3日後,攀升為106年度之52.7日。鑑於102年度至106年度實際辦理偵查案件之檢察官僅增加27人,受理案件卻增加10萬5千件,致平均每月每位檢察官新收偵察案件自61件增為71件(增幅16.39%),106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之工作負荷恐超越往年(詳附表1)。
綜上,106年度各地檢署偵查案件終結比率、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等均較以往年度退步,檢察官之工作負荷加重,且有惡化趨勢,亟待妥謀改善,期有效偵結案件與提升辦案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