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6年底,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出租率98.61%,較104年度之99.77%及105年度之98.94%,分別下降1.16及0.33百分點,其中雖僅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之出租率未達100%,惟因園區現況容積率偏低,恐弱化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
依據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規定,楠梓園區暨第二園區之容積率皆為300%,倘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至520%;台中園區容積率亦為300%,若符合條件得申請增加容積率,最高可達490%;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成功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之法定容積率皆為300%等(詳附表1)。
容積率高低可反映土地利用强度及其使用效益,為促進園區內老舊廠房再興,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加工處)針對高雄、楠梓及臺中三處園區之老舊廠房拆除重建者,自102年度起提供土地租金前2年免繳、第3、4年6折及第5、6年8折之優惠,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惟實務上迄106年底,加工處所轄園區僅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致該園現況容積率451%大於法定容積率300%,其餘9個園區之現況容積率均低於法定容積率,尤其屏東園區(現況容積率77.9%、使用比率25.97%)及中港園區(現況容積率81.3%、使用比率27.1%)現況容積率及使用比率皆低,顯示土地使用效能欠佳。
綜上,園區土地資源有限,廠商面臨廠房用地不足,雖加工出口處針對部分園區提供老舊廠房拆除重建之土地資金優惠,惟仍有容積率偏低,弱化土地利用强度及使用效益之情形,允宜加速老舊園區更新再造,以營造產業發展之優質環境。
附表1:106年底加工出口區各園區法定與現況容積率簡表
園區名稱
法定容積率(A)
現況容積率(B)
使用比率(B/A)
楠梓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490%。)
233%
77.67%
楠梓第二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520%。)
451%
150.33%
高雄軟體園區
490%
289%
58.98%
高雄園區(註2)
490%
175.27%
35.77%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52.33%)
成功物流園區(註3)
490%
124%
136%
25.31%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45.33%)
臨廣園區
300%
231.50%
77.17%
臺中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依臺中加工出口區容積總量管制執行要點第四點辦理,最高不得超過490%。)
198.80%
66.27%
中港園區
300%
81.3%
27.1%
屏東園區
300%
77.9%
25.97%
臺中軟體園區
340%
目前佑順公司1家已取得使用執照,容積率332%,其餘廠商興建中。
97.65%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2.高雄園區55年12月3日成立當時為勞力密集產業,故興建加工製造之廠房多為2-3樓之建築物,並編訂為乙種工業區法定容積率上限為300%;於86年間高雄市政府劃設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高雄園區由乙種工業區轉為特倉區,同時法定容積率上限亦由300%調整至490%。
3.成功物流園區之法定容積率調整原因同高雄園區;另園區內台糖公司所有建築物為地下1層地上8層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約為5萬5,000平方公尺(㎡),其規模已遠大於一般工業區廠房;惟該建築物之主要用途為倉儲物流業,內部需設置自動化層架、外部需留設大面積停車裝卸空間,依建築法均不計入容積,造成容積率偏低情形;現倘以建築物實際使用範圍計算容積率,容積率為(55,431.82㎡/40,804㎡)*100=136%。
(分機:1925 賴欣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