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基金106年度編列「微電腦瓦斯表宣導、管理與推動策略研析計畫」預算1,000萬元6,決算數914萬5千元,執行率91.45%,本計畫係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以保障居家用氣安全。經查:
(一)計畫簡述
為提昇用戶用氣安全,減少意外事故發生,天然氣事業法於100年2月1日制定公布時,於第36條規定「為促進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擬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推動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逐年實施。」期透過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以降低天然氣意外災害及地震帶來之二次災害。
(二)106年底全國裝置率僅15.59%,且部分縣市裝置率未達5%
本計畫自103年推動迄至106年底止,全國裝置率僅15.59%(詳附表1),其中5縣市裝置率甚至未達5%,包含桃園市1.4%、雲林縣4.88%、嘉義縣3.14%、嘉義市3.14%及屏東縣1.88%(詳附表2)。至於裝置率偏低原因,據能源局說明,係因瓦斯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年,用戶瓦斯表每10年需更換或重新檢定1次,爰每年約僅可換裝10%的瓦斯表,致累積裝置率成長有限。倘以年度可換裝微電腦瓦斯表比例(年度裝置率)評估,106年度裝置率已由推廣前的12%提升至35%,即年度應換表用戶已有超過3成換裝為微電腦瓦斯表。該局考量6都天然氣用戶占全國用戶8成以上,已邀請6都市長拍攝宣導短片,期提升微電腦瓦斯表裝置;並研議自110年起強制規範新申裝及屆齡汰換用戶皆需裝置微電腦瓦斯表等,以提高裝置率。
綜上,能源局自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惟截至106年底止,全國裝置率僅15.59%,且部分縣市裝置率未達5%,顯示計畫推動成效欠佳,亟待加強擴大宣導,俾達計畫成效。
附表1:近年度全國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情形
年度
全台裝置數量(具)
全台裝置率(%)
103
262,553
8.01
104
325,047
9.82
105
410,528
12.14
106
540,061
15.59
※註:1.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附表2:截至106年底底各縣市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
縣市名稱
裝置率(%)
基隆市
50.76
臺北市
12.83
新北市
18.60
桃園市
1.40
新竹縣
17.39
新竹市
16.42
苗栗縣
11.37
臺中市
33.74
彰化縣
28.79
南投縣
6.48
雲林縣
4.88
嘉義縣
3.14
嘉義市
3.14
臺南市
20.00
高雄市
14.91
屏東縣
1.88
※註:1.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