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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八、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理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計畫,部分業者未通過環評而須返還獎勵金,惟仍欠繳違約金,允宜積極追討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黃俊傑 施岑佩

再生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其他」經費4億7,500萬元,係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包含示範機組設置獎勵2億5,000萬元及示範風場作業獎勵2億2,500萬元,二者決算數合計4億3,050萬元(機組3億1,800萬元,風場1億1,250萬元),預算執行率雖達90.63%,惟部分業者未通過環評,恐影響示範案件成效。

依能源局於101年7月3日所訂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第14條之規定,申請示範獎勵案之海○、福○及台電公司須於109年前完成示範風場商轉,其中前2家公司應於104年底完成4架示範機組之設置,因施工進度不如預期,能源局爰將商轉期程順延至105年底。

至於上開3家公司施工進度,其中海○公司已於106年4月28日取得示範機組電業執照並商轉,台電公司則於同年12月8日取得籌設許可(詳附表1)。福○公司雖於同年3月27日取得示範機組施工許可,並預定於106年底完成2架示範機組,惟因整體開發時程嚴重延宕,致經濟部於107年1月17日審查會議決議不予同意展延,經催告後已於107年6月4日解除與該公司「示範機組」示範獎勵契約7,其中已撥付之獎勵費用雖全數追回,惟業者迄107年11月15日仍未繳納逾期違約金。再者,該公司示範風場環評經107年2月9日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業者得依環評法另提替代方案送審,惟迄107年11月中旬業者仍未提出替代方案,爰推估案件完成可能性不高。

綜上,能源局於101年起公告並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惟部分業者因開發時程延宕及示範風場未通過環評等,恐影響示範獎勵案件成效;另能源局應積極追討業者欠繳之逾期違約金,並密切注意其餘業者進度,俾順利達成示範之目標。

附表1:截至107年7月底止離岸風力示範獎勵計畫業者辦理進度表

階段

相關文件

福○公司

海○公司

台電公司

籌設許可

簽訂示範獎勵契約

102/8/21簽訂

102/8/14簽訂

104/6/30簽訂

土地同意文件

102/7/23取得

104/12/14取得

102/7/29取得

環評審查

102/11/27通過示範機組環評審查

107/2/9環評大會認定示範風場不應開發

102/10/24通過示範風場環評審查

104/6/17通過示範風場環評審查

漁業權協商

規劃聘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評估

105/10/24完成漁業補償暨合作契約簽署

107/6/27農委會原則同意

籌設許可

104/6/26 取得

103/12/30 取得

106/12/8取得

台電購售電契約

示範機組104/12/22簽訂

示範機組104/4/9簽訂

示範風場106/12/12簽訂

海岸地區特定區位許可

示範機組106/3/20取得許可

示範機組105/3/30取得

示範風場106/9/26取得

示範風場(含機組)106/9/26取得

施工許可

海底電纜劃定許可

106/2/14取得示範機組許可

105/2/4取得示範機組許可

施工許可

106/3/27取得示範機組許可

105/3/31取得示範機組許可

竣工查驗

台電併聯測試

106/3/6示範機組併聯

取得電業執照

106/4/28取得示範機組執照

※註:1.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