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應有特定財源,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成其設立之特定任務,106年度該基金淨值決算數-49億6,954萬3千元,累積短絀決算數52億6,954萬3千元。經查:
為辦理高鐵沿線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並減少相關用地取得經費,交通部擬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程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原規劃取得前開五站區剩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由高鐵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惟執行績效未如預期:
(一)整體財務計畫部分:截至106年底止,執行已逾20年,惟仍有50.39%面積土地尚待執行(詳附表1),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附表1: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可回收開發總成本之土地面積及處分收入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項 目
財務計畫預計數
截至106年底
已執行數
截至106年底
待執行數
面積
金額
面積
金額
面積
金額
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土地
5.41
8.15
5.35
9.55
0.06
-1.40
高鐵附屬事業用地
32.05
93.84
32.05
93.84
0.00
0
有償撥用公設
23.12
15.04
5.15
5.30
17.97
9.74
讓售事業用地
6.76
14.30
6.28
13.36
0.48
0.94
剩餘可建地:
239.99
741.04
103.65
460.32
136.34
280.72
住宅區
69.44
150.20
47.18
259.86
22.26
-109.66
商業區
32.08
158.43
5.46
94.64
26.62
63.79
產業專用區
132.77
426.36
45.58
100.29
87.19
326.07
灌溉設施專用區
3.90
1.58
3.90
1.58
0
0
特定事業專用區
1.80
4.46
1.53
3.95
0.27
0.51
合計
307.33
872.37
152.48
582.37
154.85
290.00
截至106年底待執行數/財務計畫預計數比率(%)
50.39%
33.2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提供(截至106年底止數據)。
2.財務計畫預計面積及金額摘自財務計畫之土地處分價格及處分收入預估表;已執行及待執行面積為地籍整理後登記面積;已執行金額為實際執行金額;待執行金額為財務計畫預計金額減已執行金額。
3.本表合計數與細數之合略有不同,係四捨五入所致。
(二)原高鐵公司辦理部分:高鐵公司依合約取得高鐵站區開發地上權,惟囿於財務狀況,該公司將站區附屬事業用地之開發地上權抵押予聯貸銀行,致影響開發廠商合作意願與進度,原規劃開發效益未能實現。嗣高鐵公司於104年7月辦理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同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該部於105年11月14日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出租等方式提供廠商規劃開發與營運管理。詢據該部鐵道局說明,截至106年底止,尚未完成各站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招商作業,允宜賡續積極落實執行。
綜上,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相關開發計畫執行績效未盡理想,除影響高鐵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地方發展及民眾觀感外,亦導致該基金累積短絀龐鉅、營運仍須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等,允宜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