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06年度工作計畫「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算數406億129萬2千元,與預算數相同,其中基金用途—延攬科技人才計畫決算數18億6,378萬1千元。經查:
(一)科技部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相關規範
詢據科技部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相關規定為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依106年6月1日修正之該作業要點,申請機構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經科技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設有科技研發或管理單位之政府機關(構);補助之受延攬人包括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國外科技人才)及博士後研究人員;講座人員及客座人員之總補助期間最長為3年,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補助期間以3個月至1年為1期,但配合多年期研究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間,補助期間最長得核給1年2個月,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
(二)以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長期辦理補助機關業務之妥適性容待審酌
科技部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係由科技部支薪,106年底計有12人,其中年資3年以上未滿5年4位、5年以上未滿10年5位、10年以上未滿12年3位(詳附表1),配置於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及秘書處。上開人員於該部辦理業務主要為計畫規劃推動、審查、補助及考評;跨部會協助修訂法規;協辦國際期刊編輯;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法人之工程施工查核等。惟該部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辦理業務包括計畫審查、補助及考評等常態業務,甚包含工程施工查核等似與科技發展關聯度不高之業務,而12人年資均超逾3年,逾半數達6年以上。該部為補助機關,以計畫經費長期任用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辦理行政機關業務,其妥適性容待審酌。
綜上,科技部為配合科技發展需要,補助延攬優秀科技人才參與科技研究計畫、擔任特殊領域教學或協助推動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惟該部以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之人力辦理常態行政業務,甚包含似與科技發展關聯度不高之工作項目,且年資均超逾3年,逾半數達6年以上,允宜審酌補助機關以渠計畫人力長期辦理該部業務之適切性,並妥為處理。
附表1:科技部107年8月底延攬科技人才計畫人力
人員編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 資
3年10月
3年11月
4年
4年
1月
5年11月
7年
4月
7年
9月
8年11月
8年
7月
10年
11年
11年5月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