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下稱眷改基金)106年度於「業務外費用」項下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舊有房舍處理費」科目編列「不同意改建之眷戶補償款」預算數2億1,000萬元,決算數1億4,552萬7千元,執行率69.3%,已結案件數55件,占不同意改建眷戶數242戶之22.73%。截至106年底,國防部受理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下稱眷改條例)第22條之1規定之不同意改建眷戶申請補償款案件已結案比率未及3成,謹說明如次:
(一)國防部配合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修法之相關措施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之意旨,為保障眷戶之基本居住權益,解決眷村改建過程中衍生之爭議,105年11月30日公布之眷改條例第22條之1明定,針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於強制執行完畢前,經國防部以書面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自行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由眷改基金依地方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支付補償款,最高不得超過其原改建基地內原階坪型之輔助購宅款金額。在補償項目方面,依眷改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之2規定,係以主建物、附屬建物補償費、人口搬遷補助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為限。
針對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眷戶補償款,依據國防部規劃之處理期程,考量年度作業能量及相關法令法制作業期程,預計於106年度至107年度期間安置完畢。自眷改條例第22條之1於105年11月底公布施行後,國防部已於106年6月底寄發書面通知不同意改建眷戶,並於同年7月起採取逐戶說明,並視情況安排各層級主官(管)與眷戶面對面溝通。
(二)截至106年底,經國防部派員溝通後已有173戶同意配合搬遷,其中已結案戶數僅55戶,占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比率未及3成
根據眷改基金提供統計資料,截至106年底,經國防部就眷戶資格重新確認後,有關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合計242戶(詳附表1)。在地理位置分布上,以眷村較密集之高雄市戶數最多,分布在12個眷村計179戶(占比73.97%),屏東縣32戶(占比13.22%)居次。截至106年底,同意配合搬遷戶數者計173戶,惟其中僅55戶完成相關法定程序並領取補償款,占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比率未及3成,且與預定目標80戶仍存有相當落差。
綜上,截至106年底,眷改基金針對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眷戶之處理進度未如預期,國防部允應依預定時程儘速積極調處,俾利如期落實修法意旨。
(分機:1912 黃彥斌)
附表1:截至106年底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分布及處理情形表 單位:戶
縣市別
眷村別
不同意改建戶數
已配合搬遷戶數
拒不配合戶數
已結案戶數
程序進行中戶數
小計
高雄市
果協新村
6
0
1
1
5
宣武新村
1
0
0
0
1
商協新村
1
0
0
0
1
莒光三村
19
0
13
13
6
海光四村
16
5
11
16
0
崇實新村
18
4
9
13
5
自助新村
1
0
0
0
1
合群新村
11
1
6
7
4
明建新村
94
33
52
85
9
自治新村
5
5
0
5
0
成功村
1
0
1
1
0
樂群村
6
0
6
6
0
高雄市
小計
179
48
99
147
32
屏東縣
共和新村
32
3
11
14
18
臺南市
精忠九村
8
1
1
2
6
慈光九村
1
0
0
0
1
精忠三村
4
1
3
4
0
影劇三村
2
1
1
2
0
臺南市
小計
15
3
58
7
新北市
江陵新村
1
0
0
0
1
慈德三村
1
1
0
1
0
台貿八村
10
0
0
0
10
新北市
小計
12
1
0
1
11
桃園市
建國廿村
1
0
0
0
1
臺北市
九號基地
1
0
1
1
0
臺中市
南京新村
1
0
1
1
0
宜蘭縣
金陵新村
1
0
1
1
0
合計
242
55
118
173
69
※註:1.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