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實際員額數共1萬2,577人(其中法官2,097人),司法院主管人事費決算數為156億795萬9千元,占司法院主管歲出決算總額之74.52%。經查:
(一)法官法明定法官職務評定制度,期確保司法品質之提升與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為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我國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法官有關事項之專法-法官法(全文103條)。又法官執行審判業務攸關人民權利及社會公平正義,基於確保司法品質之提升與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法官法爰明定法官職務評定制度,期藉由監督機制之運作,維護良好司法風氣,進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法官法施行後,各年度法官經職務評定為良好者,平均比率高達97.71%,恐難以落實發揮監督功能
按法官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並自101年7月6日施行,爰自101年度起,法官年終考評係以職務評定取代考績制度,其職務評定分為良好及未達良好2種結果,評定良好者與公務人員考績甲等相近(均晉級及給與1個月獎金),未達良好者則約相當於考績丙等(不晉級且無獎金)。
依法官法施行前、後之法官考績案及職務評定案銓敘審定資料(詳附表1及附表2),98年度至100年度法官考績考列甲等比率介於89.83%至89.99%間、乙等比率介於9.90%至10.11%間、考列丙等比率均低於1%且無考列丁等者;而法官法施行後,101年度至106年度法官職務評定良好比率均在97%以上、未達良好比率僅介於1.82%至2.66%間。
另經計算,該期間法官職務評定未達良好之平均比率2.29%,雖高於法官法施行前考績丙等之0.12%,評定結果似略見趨嚴,惟法官法施行前,法官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係以不超過90%之上限為共識,但施行後之法官職務評定良好平均比率高達97.71%,遠高於施行前之甲等平均比率89.90%,且104年度評定良好比率更高於98%,顯示法官法施行後,幾近全數法官均能逐年晉級,無比率上限之限制。在一般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比率呈下降趨勢下(上限已由90%降低至75%),恐令人質疑法官職務評定制度有流於形式、執行結果未盡客觀公正等情事,難以達成有效監督之目的。
(三)據司法院之調查結果,106年度民眾對法官信任度持續低落
據司法院106年9月公布之「106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民眾對法官表示信任之比率僅39.6%,遠低於不信任比率56.4%,其間差距達16.8個百分點,且與104年度調查結果相較,民眾對法官信任度未升反降,信任比率下降4.4個百分點,不信任比率更增加7.9個百分點(詳附表3)。
綜上,法官法施行後,法官職務評定之實際運作結果,評定相當考績考列甲等比率均高達97%以上,恐流於形式,未能落實發揮監督功能,且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均有待積極研謀改善,並檢討相關制度之運作缺失。
附表1:法官法施行前3年(98年度至100年度)法官考績案銓敘審定結果一覽表 單位:人
年度
考績甲等
考績乙等
考績丙等
考績丁等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98
1,493
89.99%
165
9.95%
1
0.06%
0
0%
99
1,520
89.83%
171
10.11%
1
0.06%
0
0%
100
1,579
89.87%
174
9.90%
4
0.23%
0
0%
平均比率
89.90%
9.99%
0.12%
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銓敘部提供資料。
2.本表統計人數係銓敘部按司法院每年函送該部備查資料彙整。
附表2:法官法施行後之法官職務評定案銓敘審定結果一覽表
單位:人
年度
職務評定良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總計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101
1,789
97.71%
42
2.29%
1,831
100%
102
1,870
97.35%
51
2.66%
1,921
100%
103
1,902
97.49%
49
2.51%
1,951
100%
104
1,991
98.18%
37
1.82%
2,028
100%
105
1,969
97.96%
41
2.04%
2,010
100%
106
1,987
97.59%
49
2.41%
2,036
100%
平均比率
97.71%
2.29%
-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及銓敘部提供之資料。
2.本表101年度至103年度統計人數分別係銓敘部按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銓敘審定資料彙整;104年度至106年度係司法院提供。
附表3:104年度至106年度民眾對法官之信任程度一覽表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6年度與
104年度之比較
信任比率
44.0%
35.8%
39.6%
-4.4個百分點
不信任比率
48.5%
58.2%
56.4%
+7.9個百分點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發布之104年至106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
(分機:8665 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