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監察院於「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編列汰換公務車1輛15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40萬元,執行率93.33%。該院106年度共汰換7輛公務車,其中6輛係以105年度預算保留數(552萬元)辦理,1輛則以106年度經費(150萬元)汰換。經查:
(一)依本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之
本院曾決議除首長、副首長、政務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外,不得有專屬配車,且要求監察院不得為監察委員專屬配車,其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採統籌調派,使用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茲將本院相關決議臚列如下:
1.本院審查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部分)通過決議:「…,中央政府五院除正副首長、部會首長(含政務委員)、副首長與次於部會首長及司法院大法官得配給專屬配車外,其餘應比照立法院公務車之制度與配車比例,不得提供專屬個別職務之配車。…。」
2.本院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察院主管部分)通過決議:「…要求未來監察院不得再為監察委員專屬備車,應採每日實際公務需求統籌調派,公務車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司機也要遇缺不補。」
(二)106年底監察院首長(副首長)專用車輛高達32輛,已超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恐有未落實車輛統籌調度規定及未符本院決議之虞
依本院前開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車輛應採統籌調度。然依監察院提供之資料,106年底該院公務車輛為37輛,扣除大客車3輛、小客貨兩用車2輛後,尚有首長(副首長)專用車輛32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之29人,加以近年該院多次編列預算汰換公務車輛,101年度汰換11輛、105年度汰換16輛及106年度汰換1輛,僅最近2年度(105、106年度)新購公務車即高達17輛,恐未落實車輛統籌調度之規定。
另據監察院105年度決算書(第13頁)所載:「105年汰換16輛…,已於105年4月先予購置10輛公務車,提供監察委員公務使用;另6輛公務車已於105年11月向台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下單採購,將配合待補實監察委員提名情形辦理交車。…。」可悉該院於105年度編列預算汰換新購16輛公務車,似有為監察委員汰購專屬備車之嫌,與本院決議未盡相符。
綜上,依本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之。惟監察院現有首長(副首長)專用車高達32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且105年度及106年度已編列預算汰購公務用車共達17輛,恐未落實車輛統籌調度規定及不符本院決議,嗣後允宜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