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以下簡稱公路總局)自99年起辦理「金門大橋建設計畫」,係補助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大橋工程施作及監造等,該府並委託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代辦。本計畫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21億1,689萬5千元(106年度暫緩編列) ,106年度可支用預算數7億1,092萬8千元,執行數4,700萬6千元,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6.61%(詳附表1)。經查:
附表1:截至106年度金門大橋建設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計畫總經費(中央負擔部分)
3,957,000
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A
2,116,895
106年度可支用預算數B
106年度預算數
710,928
0
以前年度保留數
710,928
106年度執行數C
47,006
截至106年度累計執行數D
1,452,973
106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E=C/B
6.61%
截至106年度累計預算執行率F=D/A
68.64%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106年度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本中心製表。
(一)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工程進度延宕,已多次展延工期或增加總經費
本案係於82年提出建橋構想,歷經規劃推動作業,至99年3月始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58.05億元,原則係由中央負擔2/3,金門縣政府負擔1/3,惟100年間即因該府變更計畫需求等,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3.85億元(增加15.8億元),並將計畫期程由104年延長至105年3月。然本計畫嗣經多次流標、終止契約重新發包等,前於104年間規劃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擬再增加計畫經費5.17億元,並延長期程,惟行政院於104年11月12日核復僅勉予同意展延計畫期程至107年6月(詳附表2)。惟本計畫復因第2期(CJ02-C標)工程承商履約能力不足衍生違約情事,爰於105年6月29日再度終止契約。為辦理接續工程履約所需等,交通部再次陳報修正計畫,規劃展延計畫期程至110年6月,並修正計畫總經費為91.67億元(較前次修正計畫增加17.82億元),截至106年底修正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嗣於107年2月6日同意修正計畫,詳附表2)。
附表2:金門大橋建設計畫修正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核定計畫
核准日期
計畫期程
總經費
修正原因
1
原始計畫
99.03.19
99-104
5,805,238
2
第1次修正
100.05.03
99-105/3
7,384,666
因工程項目需求改變(金門港道最大可通過船型由800噸提升至5,000噸)、環境因素改變、提高工程品質等。
3
(註2)
104.11.12
99-107/6
7,384,666
配合接續工程重新發包及履約執行實際狀況調整期程。
4
第2次修正(註2)
107.02.06
99-110/6
9,166,549
配合接續工程重新發包及履約執行實際狀況,重新檢討經費與期程。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資料及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核定本)。
2.交通部原陳報3次修正計畫,惟行政院104年11月12日僅同意展延期程,未核定整體修正計畫,爰於107年2月6日核定函將該部陳報第3次修正計畫更名為「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
(二)本計畫106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6.61%,允宜加強管控
本計畫第2次修正後,中央應負擔之補助經費43.28億元(尚須視承包商解約之履約保證金訴訟最終定讞結果而定),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21.17億元,累計執行數14.53億元,累計預算執行率68.64%;又106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6.61%(詳附表1),依據公路總局說明,主要係為拆除前得標廠商遺留於引橋段與深槽區之不合格設施(如外套鋼管及鋼板樁)須另購置機具,以及受冬季海象不佳及潮差等因素,致影響工程進度。鑑於本工程已一再延宕,允宜加強管控作業,並督導承攬廠商掌握海象條件、慎選施工機具與工法,在確保工程品質及安全之原則下,檢討提升施工效率。
綜上,行政院於99年間即核定補助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大橋建設計畫」,惟因變更工程設計、履約過程遭遇困難等,已多次辦理變更計畫,修正增加經費並展延期程。本計畫截至106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6.61%,允宜在符合工安前提下,加強管控施工作業及進度,期使本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