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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運用科技研發成果改善重大社會民生議題之成效

七、我國雖借鏡日本及新加坡經驗推展數位國家及地方創生等計畫,惟尚有部分法令未能儘速完成立法及關鍵績效指標未設置等問題,允宜檢討因應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運用科技研發成果改善重大社會民生議題之成效 目錄大綱:伍、重大社會民生議題相關科技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績效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玉清 江穗美

我國借鏡日本及新加坡經驗,陸續通過「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等計畫,前者之績效指標包括「2020年資訊國力排名進入全球前12名;2025 年前6名」等,後者之願景為「2022年地方移入人口等於移出人口,2030年地方人口能夠回流」。經查:

(一)國際數位建設進步快速,我國較其他亞洲鄰近國家(地區)仍有落後之情形

1.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之網路整備度(NRI)全球排名,我國歷年整體排名雖均維持全球前20名之領先群,但總體排名由2012年之第11名退步為2016年之第19名,呈衰退之趨勢;另由4大構面排名分析,整備構面雖由2012年之第14名進步為2016年之第2名,惟影響構面由2012年之第3名退步為2016年之第20名、環境構面由2012年之第24名退步為2016年之第29名(詳附表5-7-1)。另與亞洲鄰近之新加坡、韓國、日本及香港等國家(地區)相較,網路整備度排名由2012年之僅次於新加坡,至2015年以後均為殿後,顯示我國雖有國際級之資通訊基礎建設,但未能妥善運用以有效帶動社會與經濟發展,致使用面、影響面及環境面國際排名均呈現下滑,亟需尋找提升改善之道。

2.另WEF於2018年起重新定義競爭力,指標內容及計算方式等全部更新,以「全球競爭力指數4.0」排名而言,我國(第13名)次於新加坡(第2名)、日本(第5名)及香港(第7名),超過南韓(第15名)及中國大陸(第28名),惟「資通訊使用」項目排名第13名,於前揭國家(地區)中僅超過中國大陸(第26名),而落後南韓(第1名)、香港(第2名)、日本(第3名)及新加坡(第4名)甚多,顯示國際數位建設進步快速,我國較其他亞洲鄰近國家(地區)仍有落後之情形。

(二)我國雖參考新加坡智慧國家計畫之執行經驗,惟部分法令未能配合數位經濟之快速變化儘速完成立法,且未設專責單位推動

1.新加坡發展數位金融之前提即確保與東協國家系統互通,並建立與世界之關聯性,另智慧國家計畫係規劃將解決方案及創新產品輸出海外,惟我國部分法令尚無法配合數位經濟之快速變化,如數位通訊傳播法等法案尚未完成立法,恐影響國際接軌,致相關成果難以對外系統輸出。

2.新加坡係在總理辦公室下成立專責之智慧國家及數位政府辦公室,與政府科技局負責推動相關計畫,並藉由產官學一條龍推動;與我國由各部會分工、各地方政府城鄉差距甚大之情形不同。是以,我國宜強化統整各部會之職能,並加速城市及鄉鎮間之協同合作及融合,以做好垂直及橫向整合。

3.新加坡智慧國家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KPI)包括公務員須具備基本數位能力,例如網路安全及運用數據分析技術協助擬訂政策、各政府部門需推出1項以上利用人工智慧之項目,例如利用人工智慧提供公共服務或制定政策,惟我國科技計畫尚無設置類似績效指標。是以,政府為政策之主要推動者,公務員若具備基本數位能力,且機關運用新型科技協助制定政策,除可提升行政效率及決策品質外,並能帶動運用新科技之風潮,有利服務型智慧政府之發展,該項做法值得參考。

(三)我國參考日本訂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惟並未訂定適合我國之地方創生法案,且部會分工表未列明確執行期程

1.我國雖參考日本做法,於107年12月通過「地方創生國家戰略」,惟日本於2014年制定「城鎮、人才、工作創生法」、2015年設置「地方創生擔當大臣」,我國並未參採其做法制定因地制宜之地方創生法案,而各部會負責稅賦優惠、投資抵減、發展觀光、農地及山坡地放寬使用限制等業務分工事項,均涉及修法問題,可能造成未來政策執行之瓶頸。

2.我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雖列有部會分工表,惟未列示明確執行期程,亦無設置關鍵績效指標(KPI),恐不利於計畫期程之控管及執行績效之考核。

附表5-7-1:2012至2016年我國在世界經濟論壇(WEF)之網路整備度(NRI)全球排名表

構面及年度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ICT整備

14

17

7

2

2

ICT使用

14

15

17

22

16

ICT影響

3

6

7

15

20

ICT環境

24

24

25

28

29

總體排名

11

10

14

18

19

※註:1.資料來源,世界經濟論壇(WEF)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