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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籌編及執行管控機制之探討

一、公共建設計畫擬編、預算編列與審議及績效評估等相關規定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籌編及執行管控機制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近年預、決算編列及管理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鄭寧 羅玉姍

(一)公共建設計畫範圍: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以下稱先期作業要點),公共建設計畫係指各機關推動之各項實質建設計畫,以交通建設、環境資源、經濟發展、都市及區域發展、文化設施、教育設施、農業建設、衛生福利設施等8個類別為範圍,計畫總經費經常門原則不得超過資本門二分之一;若計畫經費符合附表2-1-1條件之一,即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附表2-1-1: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範圍

經費來源

條件

公共建設計畫額度支應或由特種基金支應

建設計畫當年度經費涉及中央政府公務預算增撥,且計畫總經費在10億元以上。

特種基金支應

1.營業基金支應之新興計畫,總投資金額在100億元以上。

2.營業基金已核定計畫,因內容變更或外在因素,致投資總額增逾20億元且超過原投資總額20%。

3.計畫總經費由非營業基金支應之經費在10億元以上。

其他

經費額度與上列條件不符,但經認定屬配合政府施政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1.行政院函核示或經行政院會議、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核定者。

2.其他屬國家重大政策、國家重要綱領計畫,經先期作業複審、會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者。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二)公共建設計畫之擬編及預算審查: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擬編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及先期作業要點辦理,年度預算則依先期作業要點編列經費及審議,其關連性如下表:

附表2-1-3:公共建設個案計畫編審及年度預算先期作業比較表

項目

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作業

年度預算先期作業

辦理時機

新興、修正或終止計畫

編製年度預算

辦理時間

隨時逐案辦理

依年度預算編製時程

期程重點

計畫全期程

每年度

報送程序

計畫主辦機關→主管部會→行政院→國發會(行政院交議)→行政院

計畫主辦機關→主管機關→國發會→行政院

編擬及審議重點

計畫需求、目標、執行策略、方法、經費、財務計畫、效益及影響、可行性等

年度經費需求、以往年度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情形

關連性

個案計畫應於年度預算先期作業審定3個月前奉行政院核定,始得納編年度預算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10年度預算先期作業編擬手冊」。

(三)公共建設計畫管考與績效評估相關規範

1.公共建設計畫每年管制考核及績效評估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管制考核業務查證實施要點」及「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作業手冊」等規定辦理。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為加強列管公共建設之執行績效,108及109年度列管計畫經費達5千萬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成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以協助解決跨部會困難問題,並請執行該會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之主管機關成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確實管控計畫執行情形。

3.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國發會)為健全公共建設計畫之績效管理,自105年度起規劃「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詳附圖2-1-1)」,106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頒「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以下稱預警機制)」,及自107年度起結合原推動之公共建設計畫總結評估及營運評估,以完備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該會期於公共建設計畫推動期間運用前述預警機制,篩選潛藏無法如期達成、未達重大里程碑及明顯配當失衡之計畫,加強執行管控,並鏈結總結及營運評估結果,反饋至預警機制,作為審議、核列中程及次年度預算經費編列之參考,強化預算與計畫之配合。

附圖2-1-1: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推動架構

※註:1.資料來源,國發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