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視公司連年經營虧損,導致公視基金會鉅額累積短絀
公視基金會於95年間,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 (構) 應將持有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之股份,附負擔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不受廣播電視法第5條、預算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第60條及民法第413條規定之限制。」承受財政部及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所持有華視公司共計1億4,072萬2,244股之股票,目前持股比率83.24%,並自此一併承受華視公司之營運盈虧。
公視基金會於承接華視公司股權前,94年度收支決算為盈餘931萬元,惟95年度獲贈華視股權後,因該年度採取權益法認列股權投資損失7億9,957萬7千元,致短絀金額高達8億4,132萬7千元;95年度至105年度間,該基金會各年度決算均認列鉅額投資股權損失(除99年度華視公司認列非常利益使該年度公視認列投資收益外),至108年度止,已累計認列華視投資損失27億2,563萬元(詳附表31)。
附表31:公視基金會95至108年度認列華視股權投資損益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認列投資損益
年度
認列投資損益
95
-799,577
102
-196,203
96
-362,294
103
-181,667
97
-233,174
104
-234,109
98
-139,291
105
-278,143
99
730,401
106
-144,603
100
-229,039
107
-236,517
101
-145,651
108
-275,763
※註:1.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歷年決算書。
2.95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
3.公視基金會99年度按持股比率83.24%認列華視公司股權投資利益7億3,040萬1千元,係因華視公司於99年度認列10億4,615萬元新聞局捐贈收入之「非常利益」,致當年度之收支盈餘為8億7,746萬4千元,惟如扣除該筆鉅額非常利益後,華視本業實質上仍虧損1億6,868萬6千元。
(二)華視公司經營體制定位不明,致生「公共化」與「追求利潤」之衝突,影響該公司財務表現
華視公司108年度向通傳會提出評鑑申請,該公司於評鑑時提出,95年度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將華視公司之公股釋出予公視基金會,該公司成為「公共化之無線電視事業」,在經營體制定位不明之情況下,公司經營目標在「符合公共價值」與「追求利潤」之間調整,使得該公司擁有之5個頻道,部分頻道(中華電視臺、華視新聞資訊臺)有播送廣告,部分頻道(華視體育教育文化臺、國會頻道1臺及國會頻道2臺)則定位為公益頻道性質而無播送廣告。
109年4月22日通傳會決議,華視公司應持續改善財務、提升績效,其執行情形將列為下次評鑑重點審查項目,該會並表示,「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通過後,政府迄未編足預算買回民股,造成該公司處於公私定位不明之困境,影響其財務表現。
有關華視公司定位問題,懸宕已久。文化部表示,該部刻正研修「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已明定應適時取得華視公司之民股持股,以期未來公共媒體基金會能完全持有華視公司股份,達成華視公共化之目標。
綜上,華視公司連年經營虧損,主要係經營體制定位不明,致生「公共化」與「追求利潤」之衝突,影響其財務表現,並且導致公視基金會鉅額累積短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