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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主管廣播電臺及電視臺營運問題之研析

四、行政院允宜儘速完成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之研議,以維護媒體產業之健全發展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主管廣播電臺及電視臺營運問題之研析 目錄大綱:肆、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蔡檳全

(一)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刻正於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允宜儘速完成修正草案之審定,以確定公共媒體之發展方向

華視公司虧損問題懸宕已久,以致該公司在「公共化」與「追求利潤」之衝突,除影響其財務表現外,並且導致公視基金會鉅額累積短絀。文化部研擬之公共電視法(將更名為公共媒體法)修正草案,整合範圍包括公視基金會(含客家電視臺)、央廣及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並且將適時取得華視公司之民股持股,以達成華視公共化之目標。

文化部表示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已於107年12月27日函送行政院,行政院於108年1月及2月召開3場審查會議。該部為鼓勵民間企業團體或個人捐助公共媒體基金會(由公視基金會更名),於修正草案中再增訂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對公共媒體基金會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於109年3月3日將修正草案重新函送行政院;其中涉及租稅減免部分,該部正委託進行「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之撰擬,將於完成後補送行政院進行後續審查。

(二)通傳會刻正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以維護視聽內容產業之發展

通傳會表示,現有大陸地區OTT TV在臺上架相關問題及OTT TV與電視產業、電信產業等不公平競爭情形。該會正積極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藉由跨部會之通力合作,處理大陸地區OTT TV 來臺的問題,並針對以規避手段來臺上架之大陸地區業者、代理商、伺服器等依法進行處置,以維護本國視聽內容產業發展。

綜上,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刻正於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允宜儘速完成修正草案之審定,以確定未來公共媒體之發展方向;通傳會刻正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以維護視聽內容產業之發展。爰此,行政院允宜儘速完成前揭2草案之研議,以維護媒體產業之健全發展。

(分機:1941 蔡檳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