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為發展有機農業,自86年度起即由該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負責辦理驗證及標章核發等工作,並公告各項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及驗證等規範,93年復將有機農產品納入CAS有機農產品標章體系,且針對我國推動有機農業所面臨之高溫溼熱氣候致作物易生病蟲害;農戶平均經營面積小,產銷不具經濟規模;及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認識不足等問題,提供相關有機栽培技術,降低病蟲害;推動有機農產品集團栽培,以擴大生產面積;加強有機農產品品質監測並建構有機農業認驗證制度,及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等措施加以輔導,另於該會各階段中程施政計畫中訂定相關推動有機農業之政策目標,例如:95年所提「新農業運動─台灣農業亮起來」之施政計畫中,訂定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將由94年底之1,335公頃,增加至97年底之3,000公頃,以3年生產面積倍增為目標;98年接續於「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98至101年度)」設定至101年底有機農業生產面積達5,000公頃;102至105年度中程施政計畫中「確保糧食安全,加強農產品安全」訂定各年度健康農業推廣面積(含累計通過有機、產銷履歷及吉園圃之生產面積)分別為4萬4,405公頃、4萬7,995公頃、5萬1,535公頃及、5萬4,460公頃;105年於「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106至109年度)」設定至109年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達1.5萬公頃。
我國對有機農業之相關規範,於107年5月30日「有機農業促進法」制定公布、108年5月30日施行前,主要係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所授權訂定之法規行之;「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後則移由該專法管理,農委會除陸續訂定相關子法外,亦於108年12月25日配合修正公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茲將「有機農業促進法」公布施行前後,我國有機農業之主要法規彙整如附表2-1。
附表2-1:我國對有機農業之主要規範於「有機農業促進法」制定公布前與施行後之彙整表
項 目
108年5月30日以前
108年5月30日以後
母 法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有機農業促進法
授權訂定之相關規範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檢查及抽樣檢驗結果處置作業要點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農產品標章管理法
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
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事項
農產品驗證機構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義務行為事實認定基準表
其 他
核發進口農糧產品及農糧加工品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作業要點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查驗及結果處置作業要點
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處罰裁量基準
赴進口有機農產品同等性國家查證作業要點
有機同等性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審查及查證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糧署官網,本研究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