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國有機農業,農委會從生產端之相關生產資材補助,至後端之有機驗證及銷售通路等,提供多項輔導獎勵措施,並自106年度起比照有機農業,將友善環境耕作納入輔導管理,共享資源,以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發展。相關輔導措施包含:提供從事有機驗證及友善耕作之農民每年每公頃3萬元至8萬元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辦理有機農業適用肥料、溫網室設施、簡易堆肥設施、農機具及加工設備等生產資材之補助;提供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民辦理有機農糧產品(含轉型期)生產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輔導有機農業促進區基礎環境設施改善;提供有機農業技術服務團及農糧業經營貸款;落實有機農產品品質及標示管控;輔導拓展有機及友善農產品行銷通路等(詳附表2-2)。
附表2-2:農委會推動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所採行之相關輔導措施一覽表
採行措施
輔導內容或補助項目
有機農業獎勵與補貼
◆補助對象:已通過農糧作物有機認證,及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所登錄之農民實際耕作經營之土地,依作物別每年提供獎勵與補貼。
◆補助內容:
1.每年每公頃3萬元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
2.有機轉型期,除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外,另增加有機農業生產補貼,按作物別水稻、蔬菜每公頃3萬元,雜糧及水果等其他作物每公頃5萬元。
3.以上2項,每年補助合計約3萬元至8萬元不等。
補助有機農業適用肥料
◆補助對象:已通過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農民、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農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等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補助內容:作物不分長、短期,補助其每公頃施用該會農糧署網站公告國產之有機農業適用肥料(不含液態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10公噸以上,最高補助3萬元(不足10公噸者,依實際施用量以每公斤補助3元核算)。
補助有機農業設置簡易堆肥設施
◆補助對象:已通過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農民、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農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等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補助內容:設置設施之土地應為合法使用。
1.簡易堆肥設施(備),包括遮雨棚架、堆肥舍、醱酵設施、堆肥篩選機、翻堆機械及防臭設施等。
2.農民團體共同使用(耕作面積至少達5公頃以上)補助設置費用1/2為限,每處最高補助75萬元;個別農戶(耕作面積至少達1公頃以上)補助設置費用1/3為限,每處最高補助50萬元。並以設置於自有農地優先補助。
補助有機農業溫(網)室設施(備)
◆補助對象:已通過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農民、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農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等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補助內容:西部地區補助以不超過 50%為原則,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補助以不超過60%為原則,每年每戶申請1項補助,其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1.水平棚架網室:西部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54萬元。
2.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西部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100萬元;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120萬元。
3.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西部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325 萬元;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390萬元。
4.結構型鋼骨溫網室:西部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650萬元;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1公頃最高補助780萬元。
5.溫(網)室設備補助項目依農委會所公告,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
補助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生產及加工設備
◆補助對象:已通過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農民、農企業、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農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等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補助內容:
1.補助項目包括農機具、栽培緩衝帶、碾米相關設備、農產加工設備及新型省工機械設備等。
2.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設備費用或採購合約價格,按共同使用補助1/2、個別使用補助1/3之原則補助,但不得超過該會所定各項補助上限及累計補助經費上限。
補助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
◆補助對象:農民、農企業、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不含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
◆補助內容:
1.以驗證機構執行有機農糧產品(含轉型期)生產驗證所衍生驗證及檢驗費用為限,按個別驗證補助9成、農企業補助5成辦理。
2.檢驗費以驗證產品之農藥殘留、重金屬為限,土壤及水質重金屬檢驗費不予補助。
推動有機農業集中栽培
1.輔導建置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協調台糖公司及退輔會提供土地及農場供農民租用,由農委會輔導建置有機集團栽培區,生產適作作物。
2.輔導農民集團栽培:經由活化連續休耕地及小大主大專業農機制,輔導農場擴大經營規模,建立有機集團栽培。
補助有機農業促進區基礎環境設施改善
◆補助對象:經農委會同意納入計畫輔導且面積達10公頃以上之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及每處農地毗連面積達5公頃以上之自營有機集團栽培區。
◆補助內容:依農委會所訂「有機集團栽培區環境改善公共工程補助原則」辦理。
1.補助項目包含集團栽培區大地工程規劃;整地;農路;灌、排水改善;供水設施;蓄水設施;環境綠美化;意象及標示解說設施;公共設施及水電工程等,各項補助基準依前開補助原則所定。
2.補助額度依補助基準核算,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最高補助90%,自營有機集團栽培區最高補助50%。
組成有機農業技術服務團
由農委會茶葉改良場及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熱心且具有機農業相關領域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有機農業技術服務團,提供包含作物有機栽培、種子(苗)生產、病蟲草害管理、土壤肥培管理、加工分裝及流通、市場行銷、農場經營管理等項目之服務。
輔導農糧業者經營貸款
◆放款對象: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或經農委會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條第3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委會指定資訊系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貸款額度: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1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
落實有機農產品品質及標示管理
每年成立計畫針對田間及市售有機產品辦理標示檢查及品質檢驗,並訂定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作業程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查驗工作。查驗結果按月公布供消費大眾參考,俾強化消費者對有機產品之信賴。
拓展有機及友善農產品行銷通路
1.媒合大型量販通路設置有機及友善農產品專櫃、輔導設置有機農民市集及電子宅配通路等。
2.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團膳供應體系,整合農場生產、通路供貨、團膳需求,以契作方式穩定供貨,由校園帶動家庭有機蔬菜健康消費。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糧署官網,本研究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