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科技計畫主要係依據行政院「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進行審核,其範圍包含:1.依行政院施政方針所擬訂之科技計畫;2.依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科技發展策略藍圖(科技白皮書)各項研究發展課題所擬訂之科技計畫;3.科技部綜合規劃之科技計畫;4.行政院相關會議議決核定之科技計畫;5.各主管機關依據施政計畫與法定職掌所規劃擬訂之科技計畫。而經審議通過之科技計畫內容及其經費,即為我國推動發展科技政策最主要資源。
鑑於科技計畫鼓勵科研創新嘗試及以科研創新亮點產出為主之特性,與公共建設計畫著重於工期進度與經費執行率之管控重點差異甚大,為落實科技計畫管考之實益,目前科技計畫係獨立於科技計畫管考平台進行。按「110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概算編製暨審議作業手冊(含計畫績效評估、執行管考)修訂版」之規定,主要包括:1.建立科技計畫完整管理機制:落實事前(審議)、事中(管考)及事後(績效評核)全週期管理,包含建置單一入口管理平台以強化管考、從源頭落實計畫總歸戶等。2.重新檢討科技計畫管考要項:管考著重於計畫政策目標達成情形,將以必要之管考資訊重點掌握計畫里程碑與最終效益,以減輕各部會行政負擔,並達成計畫管理綜效(詳附圖2-1)。
附圖2-1:科技發展計畫管考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110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概算編製暨審議作業手冊(含計畫績效評估、執行管考)修訂版」109年3月,科技部網站。
另為確保科技專案經費有效運用、落實提升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經濟部訂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及「經濟部執行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據以研訂法人科技專案、企業創新研發專案及學界科技專案之各項執行管考與績效評估機制,監督及考評科技專案執行成果與績效。其中符合「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之研究機構,包括: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等,其評鑑項目與審查方式略以:
1.書面審查(制度設計面):以各研究機構之「機構管理制度」暨「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為範疇,期瞭解制度設計內容是否適用 於機構運作,並符合評鑑要求。
2.實地審查(制度執行面):就各項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之紀錄逐一查核,並以查核現有專案方式確認是否依照制度辦理。評鑑委員將分別審查「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機構管理制度」、「智慧財產管理制度」3項制度,並分別進行執行紀錄查核。
而法人科專績效管理除於規劃階段須掌握產業未來發展方向,並分別在事前、事中、事後及追蹤等評估階段,進行計畫、單位與整體等不同層次的績效評估作業,檢討與評核科技專案計畫於成果產業應用之轉化、深化及整合績效,以引導科技專案效益擴散,協助產業技術能量升級與附加價值之創造。並就考評結果施以適當之獎懲措施,以及作為未來規劃科技專案發展方向與政策推動之參考(相關評鑑作業流程,詳附圖2-2)。
附圖2-2:科技專案計畫評鑑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研究機構之「機構管理制度」暨「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評鑑作業手冊,109年4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