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月2日行政院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後,國防部即展開募兵制執行驗證工作,除公告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自102 年起轉換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外,自107年1月1日起亦不再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義務役役男入營服役,爰僅受過4個月軍事訓練 (以下簡稱軍事訓練役)之後備軍人,將在未來數年漸成為我國後備部隊構成之主要人力。然軍事訓練役人員服役期間短,軍事技能嫻熟度有限,國防部又自104年起調整其教育召集次數,爰如何在兼顧召訓公平下維持後備戰力,恐亟待國防部儘早妥思對策。經查:
(一)為使召訓義務更趨公平,國防部自104年起已將義務役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次數調整為以2次為原則
兵役法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現役人員退伍後納入後備軍人管理,至除役時止(義務役士兵36歲、志願士兵45歲、尉官及士官5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則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然依國防部105年6月3日發布新聞稿略以:「教育召集依軍種、階級、專長等條件排定召訓順序,本部在維持後備戰力前提下,已自104年起調整為義務役後備軍人於退伍後8年內『召訓2次』為原則,以使召訓義務更趨公平…。」可悉,兵役法施行法雖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惟國防部自104年起已將義務役及軍事訓練役後備軍人召訓次數調整為以2次為原則。
(二)軍事訓練結訓後備軍人雖已近30萬人,然目前教育召集選充對象仍以役期較長、軍事技能較嫻熟之義務役後備軍人為主
國防部105年9月21日於本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提業務報告書面資料指陳:「4 個月軍事訓練役男採『先編後訓、整編整訓』作法,依後備部隊軍種配比及各類專長員額施訓,依待徵役男人數研判,至 107 年底編管軍事訓練結訓人數將達23萬餘人,已能滿足後備部隊士兵動員選員需求,…。」查截至108年底退伍8年內可召集軍事訓練結訓後備軍人已達22萬9千餘人(詳附表9),然曾召集人數僅6萬1千餘人(召集比率約26.89%),遠低於志願役及義務役退伍後備軍人之46.03%及46.18%;而108年度下令召集之12萬7千餘人中(詳附表10),軍事訓練結訓人員僅3萬8千餘人(占比30.5%),仍不及義務役退伍之6萬6千餘人(占比52.01%),目前教育召集選員對象仍顯以役期較長、戰技較嫻熟之義務役退伍後備軍人為主。
附表9:截至108年底列管可召集後備軍人之召訓情形 單位:人;%
人數 役別
志願役
義務役
軍事訓練役
小計
退伍8年內可選充教召人數
84,879
472,663
229,537
787,079
於8年內曾接受召訓人數
39,067
218,275
61,724
319,066
退伍8年內接受召訓之比率
46.03
46.18
26.89
40.54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本中心整理。
附表10:105-108年度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各類別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類別
105
106
107
108
召訓人數
占比
召訓人數
占比
召訓人數
占比
召訓人數
占比
志願役
11,696
8.86
15,119
11.45
11,633
9.19
22,167
17.49
義務役
105,107
79.59
79,568
59.97
94,560
74.73
66,883
52.01
軍事訓練役
15,250
11.55
37,740
28.58
20,340
16.07
38,650
30.50
小計
132,053
-
132,427
-
126,533
-
127,700
-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三)軍事訓練結訓士兵將漸成為我國後備部隊主要人力來源,如何維持後備戰力於不墜,恐有待國防部審慎評估
104年底退伍後8年內可召集義務役後備軍人尚有72萬6千餘人,然至109年4月僅餘37萬2千餘人,反觀軍事訓練結訓役男人數則從3萬1千餘人增為近30萬人,並顯將於未來數年逐漸成為我國後備部隊主要人力來源。然軍事訓練結訓役男服役期間甚短,戰技、戰力及軍事專長訓練,均顯不能與服1年(或1年以上)義務役或志願役退伍者等量齊觀,審計部前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我國兵役制度轉型…役男訓練時間縮短,影響後備部隊戰鬥技能培育,…。」監察院107年7月20日就後備部隊戰力維持提出調查報告亦指陳:「…軍事訓練役僅接受4個月訓練,相關駐地、專精、基地訓練、三軍聯訓、戰備任務訓練均付之闕如,已非成熟可恃戰鬥員。…,上情均將嚴重影響後備戰力,不容小覷。」雖經國防部說明表示:「因應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結訓後納入後備軍人編管,本部自105年起強化教育召集訓練課程比例,除增加應召員步槍射擊時數,並調增專業課目訓練比重。」然目前義務役後備軍人召訓次數已於104年以召訓公平為由,調整為退伍後8年內2次為原則,而在調降教召頻率及維持既有教召天數下,增加部分專業課目訓練時數雖有助於彌補軍事訓練結訓人員戰鬥技能未盡純熟狀況,然是否足以維持後備部隊戰力於不墜,恐仍不無疑慮。
(四)與部分環境與我國相似國家比較,我國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期間及召訓頻率似有檢討空間
後備軍人教育召集訓練係保持後備戰力之泉源,世界各國無不高度重視,其中新加坡義務役軍人退伍後,需納入戰備部隊編管並接受10年戰備訓練週期,每年接受訓練時間累積不得超過40天(詳附表11);而以色列官兵役期屆滿退伍後納入預備役編管,退伍3年內,每年教育召集18天至28天;另瑞士士兵退伍至除役前,每2年需返回部隊參加至少3週之複訓,共需參加6次。反觀我國義務役後備軍人在「2年1訓、2訓換補」政策下,召訓次數已調整為以2次為原則,每次召集期間僅5天至7天,無論召集次數或訓練天數均顯不及新加坡、以色列及瑞士等國家。
附表11:我國、新加坡、以色列及瑞士後備軍人教育召集頻次及天數
項目 國別
我國
新加坡
以色列
瑞士
召訓期間
退伍8年內
退伍10年內
退伍3年內
退伍10年內
頻次
2年1訓
每年
每年
2年1訓
天數
5-7天
40天以內
18-28天
每次3週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