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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行政法人之設置及績效初探

(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行政法人之設置及績效初探 目錄大綱:貳、近年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亦安

內政部每年依規定對該中心進行評鑑,主要項目為執行成果、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及管理公有不動產之檢查等4類;復依該中心設置條例規定,其設立目的主要係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並達都市永續發展目標等,爰除前述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外,尚擇業務餘絀及主要營運目標達成率並配以檢視專業用人情形等,據以研析其近年營運績效良窳及是否達成設立行政法人之彈性運用專業人才目標。茲說明如下:

1.近年業務餘絀情形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於107年2月14日公布並於同年8月1日施行,該中心則於施行日正式成立,107及108年度業務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840萬2千元及3億3,625萬3千元,扣減業務成本與費用各為9,707萬8千元及6億5,349萬2千元後,業務短絀分別為7,867萬6千元及3億1,723萬9千元(詳附表18),前揭首次全年營運之108年度業務短絀占業務收入比率高達94.3%,主要係出租資產成本4億9,979萬7千元較住宅租金收入2億5,755萬5千元高出94%,允宜研謀提高收入並加強管控成本;另該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決算數7,431萬7千元較預算數3,578萬7千元鉅增107.7%,亦須加強管控並依撙節原則及計畫編列數支應。

附表18: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收支餘絀簡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別

107年度決算數

108年度自編決算數

業務收入

18,402

336,253

業務成本與費用

97,078

653,492

業務餘絀

(78,676)

(317,239)

業務外收入

2,095

11,753

業務外費用

190

550

業務外收支餘絀

1,905

11,203

本期(稅前)餘絀

(76,771)

(306,036)

※註:1.資料來源,該行政法人提供。

2.主要營運績效

依該中心預算書所列業務計畫,該中心營運計畫有「公私都市更新案件加速推動」計畫、住宅及都更知識研究發展、不動產活化利用計畫等3項。茲說明如次:

(1)公私都市更新案件計畫部分:該中心108年度執行中之公私都市更新案計有13案,分別為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B1-2基地、A1基地、B2基地、B3-2基地、A2基地、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基地都市更新案、臺北市大安區嘉興街都市更新案、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行二及行三公辦都市更新案、臺北市大同區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都市更新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詳附表19),前揭13案中目前(含預計)自辦者5案、招商案則有7案、另未定方式1案,自辦案中有未達目標進度情形者5案(占自辦案總數100%),招商案中未逹目標進度者2案(占招商案總數28.6%),未定方式1案亦未達目標進度;而自辦案中未達目標原因有相關準則訂定及行政審議時程延宕、須與產權所有人及主管機關協調或待尋出資者致延遲等;招商案未達目標原因則有推動地上權招商因相關條件須調整而致投標延宕、周邊道路及區徵尚未完善致須延後招商等,另未定案部分則係尚須先與公、私地主協調整合再確認是否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等始得進行後續作業。

(2)住宅及都更知識研究發展:評鑑項目包括:A.與外界專業機構合作研究辦理「都市更新產業職能基準及推動能力鑑定」;B.評估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C.都市更新相關規劃、調查與分析範圍內基本資料、提出都市更新計畫或都市計畫變更、辦理可行性評估;D.住宅及都市更新法令或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與推廣;E.進行國際交流等5項方式辦理;依108年度績效評鑑會委員初步意見各項目主要加強改善方向依次為A項:可強化整合資源並推動認證及擴大認證運用之範圍及價值,並須強化相關從業人員專業知能;B項:宜設立標準化作業程序或建立適當傳承學習制並強化教育訓練,以加強相關同仁專業知能;C項:應檢討釐清目前辦理方式是否屬核心業務,允宜研擬常見樣態分析及相關處理作業流程等以協助各機關自行完成基礎評估事項再由住都中心同仁負責整體區域開發效益等更全面性工作;D項:允宜加強準備受教者所需議題面向及合適深度以增教育訓練效益;E項:允宜加強短期增聘外語人才並長期訓練同仁加強外語訓練以具國際交流能力,俾利達成目標(詳附表20)。

(3)不動產活化利用:該中心107及108年度辦理之不動產活化利用為新北市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活化利用案,該案108年度可租戶數為3,490戶,衡量指標為住宅簽約公證及點交達2,500戶,惟實際簽約點交1,685戶(詳附表21),僅為目標值之67.4%;復依108年度績效評鑑報告草案,該年度為健全社區生活機能擬引進店鋪55間,惟實際出租33間,僅達目標值之60%;另該年度為結合產業創業機能並提升住宅政策效益,擬出租予非營利團體並完成簽約點交目標為250戶,惟實際出租47戶,僅達目標值之19%,辦理成效容待提升,允宜詳予釐清未達目標原因並妥研具體因應方案積極辦理,並避免因出租率不足致使社區管理費收入再次不敷支應相關支出情形發生。

附表19: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都市更新案成果說明表

案名

方式

預計辦理期間

土地面積及預計都更後房地面積(註2)

迄108年度未達目標進度之說明

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

自辦

107.08-113.06(已於108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2,429m²

2.更新後房地面積約4,691.84坪

1.兒福B基地涉及都市設計準則訂定,因相關行政程序及審議時程致使公開徵求出資者時間延後2個月辦理,無法於108年度完成簽約事宜。

2.與臺北市建立跨局處溝通平台協商機制,俾便後續臺北市轄區內都市更新個案之推動。

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

招商

107.08-113.12(預計109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2,717m²

2.更新後房地面積約5,064.87坪

1.兒福B1-2基地為該中心以自有資產推動地上權招商之首案,作為試驗案例於108年與B1-1基地同時推動招商,惟住宅區地上權仍受市場接受度考驗,於108年12月2日公告流標。

2.該中心拜訪領標單位詢問未投標因素進行招商條件重整,提高本案市場接受度,預計於109年6月續採地上權方式重新招商,公開評選實施者。

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A1基地

自辦

107.08-114.12(預計110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8,850m²

2.更新後房地面積約16,991.38坪

1.兒福推動案件模式以B1-1基地作為種子基地,作為去化A1、A2及B2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之土地及建物產權,促使其他基地得以由該中心取得最大產權及未來開發彈性。108年度與基金會密切討論產權交換事宜,於108年12月31日簽訂交換契約。

2.A基地尚未提請主管機關同意該中心擔任實施者,係考量整體更新推動期程及策略,經滾動檢討將A1基地調整於110年公開徵求出資者,相關公益回饋事項亦與市府共同研擬中,該中心已與臺北市政府建立平台共同討論公辦都更案件推動及執行,以確保本案後續執行順利。

3.考量都市更新回饋公益整體性,與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商討過程,主管機關亦表示需盤點地區所需之公益空間後始討論相關回饋事宜,A1、A2基地預計於本(109)年度併同提請主管機關同意擔任實施者。

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2基地

自辦

107.08-114.12(預計111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8,100m²

2.更新後房地約17,278.13坪

1.兒福推動案件模式以B1-1基地作為種子基地,作為去化A1、A2及B2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之土地及建物產權,促使其他基地得以由該中心取得最大產權及未來開發彈性。108年度與該基金會密切討論產權交換事宜,於108年12月31日簽訂交換契約。

2.B2基地尚未提請主管機關同意該中心擔任實施者,係考量整體更新推動期程及策略,經滾動檢討將B2基地調整於111年公開徵求出資者,相關公益回饋事項亦與市府共同研擬中,該中心已與臺北市政府建立平台共同討論公辦都更案件推動及執行,以確保本案後續執行順利。

3.考量都市更新回饋公益整體性,與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商討過程,主管機關亦表示需盤點地區所需之公益空間後始討論相關回饋事宜,B2、B3-2基地預計於110年度併同提請主管機關同意擔任實施者。

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3-2基地

自辦

107.08-115.12(預計112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1,797m²

2.更新後房地面積約3,429.53坪

1.B3-2機地尚未提請主管機關同意該中心擔任實施者,係因納入B3-2同一街廓私有地主共同推動都市更新,推動時程配合地主整合滾動檢討,預計於112年辦理公開徵求出資者。

2.考量都市更新回饋公益整體性,與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商討過程,主管機關亦表示需盤點地區所需之公益空間後始討論相關回饋事宜,B2、B3-2基地預計於110年度併同提請主管機關同意擔任實施者。

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A2基地

自辦

107.08-116.12(預計113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4,394m²

2.更新後房地面積約8,436.17坪

1.兒福推動案件模式以B1-1基地作為種子基地,作為去化A1、A2及B2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之土地及建物產權,促使其他基地得以由該中心取得最大產權及未來開發彈性。108年度與基金會密切討論產權交換事宜,於108年12月31日簽訂交換契約。

2.A基地尚未提請主管機關同意該中心擔任實施者,係考量整體更新推動期程及策略,經滾動檢討將A1基地調整於110年公開徵求出資者,相關公益回饋事項亦與市府共同研擬中,該中心已與臺北市政府建立平台共同討論公辦都更案件推動及執行,以確保本案後續執行順利。

3.考量都市更新回饋公益整體性,與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商討過程,主管機關亦表示需盤點地區所需之公益空間後始討論相關回饋事宜,A1、A2基地預計於本(109)年度併同提請主管機關同意擔任實施者。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基地都市更新案

招商

108.7至116.6

1.土地:10,099.53㎡

2.都更後房地面積28,600㎡及200戶社會住宅

目前尚符合進度。

臺北市大安區嘉興街都市更新案

招商

107.8- 114.12

1.土地面積:5,120平方公尺

2.預計更新後房地面積(總樓地板面積):39,552平方公尺

已達成108年度預定目標。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招商

107.8- 114.12

1.土地面積:34,196.41平方公尺(含公設用地面積)

2.預計更新後房地面積(總興建樓地板面積):185,659平方公尺

已達成108年度預定目標。

行二、行三公辦都市更新案

未定

107.12-113.4

1.土地面積:18,367㎡(行二、行三整體開發)

2.預計都更後房地面積:165,303㎡(行二、行三整體開發)

1.本案目前尚在與各公、私地主協調整合,並同步研議發展方案中。

2.後續視整合情況研議是否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3.預計109年度優先辦理更新前估價及都市計畫調整方案研議。

臺北市大同區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招商

107.08-113.12(113年底完工)

1.土地面積:9,984㎡

2.預計更新後房地面積:約21,323.32坪

已於108年12月31日簽約。

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都市更新案

招商

107.08-114.12(預計109年招商)

1.土地面積:約20,178.98㎡

2.預計更新後房地面積:約36,938坪(最大容積)

僅公開招商作業未達108年度目標,因本基地北側合安路未開通,周邊區徵亦尚未有明確時程,致本案定位及開發時程規劃面臨抉擇困難,經市場及產品定位財務分析模擬,預計於109年度下半年辦理公開招商。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招商

107.08-115.12(預計111年招商)

1.土地面積:45,064㎡

2.預計更新後房地面積:約75,625‬坪

108年度尚達目標進度。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2.方式欄:該中心擔任實施者為自辦案件,由該中心公開評選實施者為招商案件。更新後房地面積指目前初步估算之更新後開發總樓地板面積,非指住都中心取得或分回之樓地板面積,且實際開發後總樓地板面積仍應以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結果為準。

附表20: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宅及都更知識研究發展成效說明表

衡量指標

細項衡量指標

評鑑委員主要建議改善意見

住宅市場基礎資訊蒐集、統計分析及研究

與外界專業機構合作研究辦理「都市更新產業職能基準及推動能力鑑定」

1.宜考量中心人力業負擔情形及各項職能設立證照之必要性,加強整合資源,並擴大證照之運用範圍及價值,且得視情形酌收認證費用。

2. 建議可強化推動認證並強化相關從業人員專業知能。

評估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1.住都中心發現其同仁及採購評選之租賃等相關公會等多數業者缺乏承作政府專案經驗,宜考量強化相關教育訓練、採用學徒制學習或制作SOP等方式協助加強人員之相關知能及經驗傳承。

2.包租代管業務除辦理評選外,請住都中心說明評估方案成效及優缺點。

都市更新相關規劃、調查與分析範圍內基本資料、提出都市更新計畫或都市計畫變更、辦理可行性評估

完成1案可行性評估作業

1.已完成15案可行性評估。住都中心面臨各級機關土地活化及都市更新需求量極高情形 ,須釐清是否為核心業務。

2.建議住都中心可研擬常見樣態分析及相關處理作業流程等,協助各機關自行完成基礎評估事項,再由住都中心同仁負責整體區域開發效益等更全面性工作。

住宅及都市更新法令或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推廣

辦理2場次教育訓練講習(200人次)

1.已辦理4場次教育訓練講習(248人次)。

2.業務推動過程中,面臨中心內部和外部與會人員對議題有興趣面向或深度有差異情形,建議未來辦理前,宜先調查參訓之需求,以利增訓練效益。

進行國際交流,分享執行經驗,拓展我國國際能見度

辦理1場國際交流研討會

1.108年度辦理2場國際交流研討會,出席350人。

2.業務推動過程中,面臨現有承辦人員外語能力無法因應業務推動情形,建議除短期增聘外語人才外,長期應透過內部訓練或薦送同仁參加外部訓練,以利提升同仁外語能力。

3.臺灣國別於歐、美、日、韓之體制與文化,都市更新應別注重地方居民生活價值之創造,進而與他國分享相關經驗。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附表21: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不動產活化利用成效說明表

年度別

縣市或直轄市別

受託管理

未達預期目標之原因說明

107年度

新北市(林口世大運)

3,490戶

1.本年度入住戶數為826戶。

2.未達預期目標原因為該中心係於107年8月1日成立,旋接續辦理林口社宅看屋選屋、簽約公證點交等作業,且相關招租住戶可自行選擇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2月1日分4梯次入住,受限招租作業時程,爰無法達成預定目標。

108年度

新北市(林口世大運)

3,490戶

1.本年度入住戶數為1,685戶。

2.未達預期入住戶數原因剩餘 房屋為3或4房型,總租金較高,且較不符合當前家戶結構 狀況,對承租人抗性較大。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3.相關專業人才情況

依該中心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該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11至15人,包括(1)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不得低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2)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另依同規定第7條,須置監事3人至5人,就下列2類中遴選(1)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2)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查該中心係於107年度成立,108年度董事會(含董事長)為11人,政府機關代表8人、與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則為3人,爰與前揭規定尚無不符。另108年度監事部分為3人,均為政府機關(構)代表。

另該中心正式員額(不含執行長及副執行長)107年度為44人迄108年度則增加至72人(增幅63%),其中屬專業職位人數則由32人增加為55人(增幅72%),專業職位人力各占該2年度所有人力之73%及76%。而107及108年度專業職位之相關專業人才數分別為28人及45人,各占專業職位總數之87.5%及81.8%,占比尚呈下降,該中心僅說明係為「網羅更多不同領域人才進來中心效力」所致,惟似非允妥,該中心宜酌量進行專業職位運用人力檢討,除非明確具其他人力需求,專業職位仍宜優先進用專業人才,俾增人力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