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行政法人成立後財務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須能配合提升營運績效始符設置原則,另自籌收入目標值設置多有偏低,監督機關宜積極督導改善
日期:109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行政法人之設置及績效初探
目錄大綱:參、問題評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亦安
我國行政法人制度旨在追求營運及服務效能,爰依據該法人之業務性質及實績給予適當之自籌經費比率,並使其具備某程度之自籌能力以避免過度依賴政府補助而減少積極任事誘因等,乃為適當監督方式;經查現行各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中均明定監督機關之主要考評內容之一為各行政法人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查前揭行政法人中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收入皆來自自籌收入及文化內容策進院係於108年度設置外,其餘3個行政法人108年度來自政府收入均較設立或提供資料第1年增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增幅為139%(主要因新增場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增幅86%、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增幅19%,爰須配合提升營運成效始符上述設置原則。而前揭3個行政法人自籌款比率達成率雖均達成預計目標,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108年度該達成率決算數有低於以往年度決算數情形;且104至108年度各場館該達成率目標值設置亦多低於以往年度決算值,容屬偏低且難有激勵成效。另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至108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雖均甚高,惟主要因各年度目標值均僅低於其上年度決算數68%所致。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自籌收入占收入數比率甚低,容須研謀提升,而其目標值原即偏低迄108年度尚呈下降,難有積極鼓勵作用。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自籌收入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且108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較上年度下降,執行成效容待提升。
